第一节 当铺钱庄
第三章 金融事业
第一节 当铺钱庄
当 铺
典当是一种苛刻的高利贷盘剥。穷苦人民面临饥饿死亡灾难,不得不将仅有的心爱衣物或
金银首饰去当铺当号。所当之物价值 10元者,可当一、二元,至多不过三、五元, 当妥写好
“当票”注明所当衣物名称、数量、当金数额,限赎期限。月息 3分,至当期满,交付本息,
分文不少,可将当物赎回,否则,以“死号”论,由当业自行处理,与当主无涉。
伪满洲国时期,县内有当铺 3处,其中丰乐两处,一处为日本大兴公司所设,称丰乐大兴
当,建于伪康德元年(1934年)。另一处为大地主吕殿章开设,由地主毕兆林为之经营,称春记
当,于伪满大同二年(1933年)1月1日开业。县城 1处,为豪绅张耀舟等人合资开设,由山西人
王××(俗成王老西子)经营,称裕祥当,亦于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开业。
钱 庄
以倒卖货币、金银、放高利贷为业。清末及民国年间,本县私人开设钱庄者甚多,其中规
模较大,并且最为活跃者,为丰乐镇之李家开设的钱庄。
本县私人钱庄,民国十五年(1926年)后,已基本走向没落。因同年于丰乐镇建立广信分公
司(设于本县四大地主之一韩家开设的增盛和烧锅院内)。
伪满时期,本县钱庄已绝迹,伪大同元年(1932年)7月1日,建丰乐镇满洲中央银行分行,
伪满康德八年(1941年)迁至县城,易名肇州县农金库,将私人钱庄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