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货币

第四章 金融业务

第一节 货币



   

  旧中国货币种类繁多,币值变迁极大,流通情况复杂。

  县境内钱币流通与省内各地大体相同。据《黑龙江志稿》卷二十一《财赋志》载,古无钱
币可考,宋辽以肇始具钱币,清初皆用宝银、制钱。嗣后,私帖滥行,外币充斥,钱法乃益紊
乱。民国以来则有纸币而少现银,种类多而值不一。

  县设治前,市面流通以宝银(即现银)为主,每锭50两,亦有大者为53两,小者5 两。此外
并有银饼,重15两,又称大翅宝银。

  从民间尚有保留的少量古币看,证明各个历史时期,均辅之以圆形方孔铜钱,其面积大小,
面值不一,众称之谓“大钱”或“铜钱”。均镌刻××(即年号)通宝,如唐之“开元”、宋之
“元祐”、明之“洪武”等。清朝则更多,从“顺治”至“光绪”各代皆有,惟距今时近者众,
时远者寡。此后流通制钱。

  继制钱之后,于光绪三十三、四年,通用铜圆,以枚为单位,每枚作制钱16文。

  民国初年始用铜圆票,为江省官银号发行,有十枚、二十枚、三十枚、五十枚、一百枚、
二百枚6种。继之大小银圆票进入县内市场,为广信公司及官银号所出2种,面值为一角,二角、
五角、一元、五元、十元 6种。不久,广信公司发行官帖,俗称“江钱”,主币有一吊、二吊、
三吊,五吊、十吊、五十吊、一百吊 7种。此币计值以文、百,吊为单位,四十九文为百,十
百为吊。

  屯帖 为县各城镇商号所出。豪绅张耀舟及其他烧锅、粮栈、油坊等亦均出帖流通于市。
商号之间出具纸条载明数额,相互通用即属屯帖之列,亦谓“花帖”,民国六年(1917年)奉令
收销,民间留存者,成受其害。

  羌贴 即俄贴,县内流通数量不多,为时不久。以戈比为单位,1戈比即俄铜币1枚,10戈
比为俄银币1角,100戈比即俄银币1元。此贴于民国八年(1919年)废止。

  民国四年(1915年)所铸银币,阳面 “恭摹大总统五分侧面画像”上列“中华民国三年”6
字,阻面嘉禾二本左右交互,上萦结带,中镌壹圆二字,亦即民间所谓“袁大头”或“现大洋”,
系中国银行发行,渐入本县市面。

  哈银(俗称哈洋或哈大洋) 古钱、奉票也曾于县内流通,但数量极微。“全县流通货币惟
广信公司官帖,他如官银号小银圆票、铜圆票,中交银行票甚少”,“境内无钱银行号,只有
邮局办理少数汇款,全年不过二千元。”

  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后,伪满洲国时期,货币呈现东北统一。当时县境内流通之钱币,统系
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主币有一角、五角、一元、十元、一百元 5种,辅币有一分、五厘两种
铜币,不久收回,代之以银白色合金硬币,面值为一分、五分、一角 3种。日本“金票”为数
极少,多系日本人随身带入或从外埠流入,虽非主币,但当时市场畅通,无人敢阻。

  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解放初期,货币种类增加。除伪币仍继续流通外,苏联红军进入东
北后,发行大量“红军券”与伪币同时通用。不久,人民政府发行嫩江地方流通券,东北地方
流通券,此时,市面流通之货币由1种增到4种。

  1946年8月7日,原嫩江省政府通知“红军券”停止使用。1947年1月8日,东北人民政府又
发出《关于停止使用伪币的通知》。到1948年嫩江地方流通券亦逐步收回,惟东北地方流通券
继续通用。

  在这几次货币更换中,除嫩江地方流通券全部兑换外,伪币与“红军券”均有一部分废于
群众手中。

  1951年,全国银行为统一货币,以“九五”折算方法,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兑
换东北地方流通券,即9,500元东北地方流通券,可兑换10,000元人民币。

  1955年3月,全国进行第二次币制改革,此次,以“万比一”折算方法兑换,即以10,000
元旧人民币兑换1元新人民币。

  新人民币面额为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 5种,辅币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壹
分、贰分、伍分6种,主、辅币均系纸币。

  1957年12月 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接受国务院《关于发行金属分币的命令》,发行了壹
分、贰分、伍分3种金属辅币。

  1963年,停止叁圆券的流通,同时,对壹圆、贰圆、伍圆券只回笼不发行,逐步换成我国
自行印刷的现行主币。1965年,自版印刷了拾圆券。

  1980年,发行了面额为壹圆、伍角、贰角、壹角金属币,壹圆为灰色白,其他为金黄色,
但发行量不大,只是少量象征性添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