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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险

第五节 保险



  

  从1952年开始办理保险业务。当时未单独建立机构,由县人民银行兼办。开展财产强制保
险与自愿保险两个种类。

  1953年从县人民银行分出,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肇州县支公司,有经理1人,1957 年工作
人员增加到23人。开展财产强制保险(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与自愿保险
(集体、个人、居民家庭财产等)和大牲畜保险等类。

  1958年,县人民保险事业中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保险事业恢复,1982年 6月,于县人民银行内设保险股,
专职干部4人。开展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据年末统计,收保险费203,082.42元。投
保企业52户,投保机动车122台,交通事故赔案5起,赔款1,584.57 元。

  1983年7月1日,又一次从县人民银行分出,单设机构,副经理1人,专业干部3 人,会计1
人。开展企业财产保险、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三种,是年投保企业43户,收
保险费223,595.96元。有17户,36台车出险,赔款279,931.57元,其中县味精厂1983年11月
16日发生严重火灾,烧毁结晶、干燥、包装3个主体车间及化验室,成品库,赔款计为178,072
元。

  1984年工作人员增至9人,险种由3种增到企财、机动车及第三者责任,家财、司乘人员,
旅客意外伤害等 5种。企财发生火、风、雨灾事故29起,赔款51,492元 ,105台车出险,赔款
98,207元。1985年出险发生事故243件,赔款800,8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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