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统一战线
第七节 统一战线
1956年12月中共县委设统战部。统战部建立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和政策,
使统战工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冲击,统
战工作停止,在各界代表人物中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一战线工作
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发展。按照党的现行政策,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
错案进行了平反,落实了党的各项统战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人士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出力
的积极性。
一、对原工商者进行社会主义教育
1952年组织全县工商业者参加了“五反”运动,主动依靠工人阶级,进行爱国教育,向违
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了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
经济情报的斗争。1953年至1954年期间,组织全县工商业者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接受
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1月全县工商业者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合作化。
二、宗教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宗教界经过反帝、爱国运动,清除了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
揭露和打击了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团结了宗教界人士。“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宗
教都受干扰。1980年以后,落实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当的宗教活动得以恢复,加强了同宗
教界人士的团结,将 3名宗教界人士选为县政协委员。1983年县成立了民族宗教科,在天主教
中心地双发乡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由信教群众的先进分子组成了天主教爱国小组,负责
向信教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守法教育,讨论制定了爱国公约,张贴到教徒各户,
鼓励教徒发展生产,支援国家建设。1985年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宗教界人士为“四化”
服务表彰奖励大会上,双发乡有两名天主教徒受到了表彰和奖励。
三、民族事务
1984年,县成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开展民族事务工作;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
族团结教育,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对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同有关部门联
系,在财力、物力上给予优先照顾。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1982年前无回民食杂商店,回
族群众所需副食品要到外地去买。1983年成立了回民食杂商店,在节日里,对回族的副食品需
要给予特殊供应。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85年选送一名回族女青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干部
管理分院学习。
四、落实党外人士政策
全县原有党外中级知识分子46名,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有 8名被开除公职,改正后都
已复职;有 2名财产被抄,都已退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非党中级知识分子中有27
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有29名由组织安排做了领导工作。
五、台胞台属工作
全县有台湾籍同胞一户,台湾同胞在大陆的亲属有 8户。“文化大革命”中,台胞台属受
到了程度不同的非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台胞台属中的冤假错案,调动了他们为
祖国统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积极性,现已有4户与台湾亲属通了信。他们中有1
人被选为省人大代表、县九届人大副主任,1人被批准为机械工程师,3人被安置为副股级以上
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