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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档案事业

第九节 档案事业



   

  档案工作始于解放以后。解放初期,随着办事机构的建立和各项事业的兴起,形成了一些
文件,但档案工作并没有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事业才逐渐有了发展。

  1956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首先在县委县政府
两个机关建立了档案室,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的文书档案。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建设
的发展,于1958年 8月,在县委、县政府两个机关档案室的基础上,建立了肇州县档案馆,编
制 4人。档案馆是县委、县政府直属的文化事业机构,在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其
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保管县委、县政府两个机关的文书档案,实行党政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为机关领导和机关日常工作提供档案利用。档案馆成立后,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地开展了档案材
料的“大收、大编、大用”的群众运动,收集整理了解放以来的各种文件档案共计503卷。1967
年 2月份档案馆撤销,在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立档案组。1970年10月,档案组改为档案室,
1971年11月恢复肇州县档案馆。1972年12月成立肇州县档案科,保留档案馆。为“科、馆、室”
三合一的管理体制。编制 4人,隶属县委、县革委,归口子县委办公室,由主任直接领导。既
承担档案馆和档案室的工作,又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979年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后,从1980年开始,全面进行了档案的恢复整顿,到1982年基本
完成了恢复整顿的任务。经过恢复整顿,全县16个公社普遍建立了综合档案室, 183个大队建
立了档案柜。共立成档案5,954卷,全县51个工厂、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科技档案,共立成
科技档案6,822卷,全县有165个二、三级单位建立了档案室和档案柜,共立成档案 9,063卷。
并加强了档案馆、室的业务建设。县档案馆编制了案卷全引目录、文件专题目录、会议记录专
题目录、文件字号目录、人名索引等5种检索工具,还编写了30种 310,775字的参考资料。馆
藏内容不断丰富,档案接受数量和档案种类逐年增多,由原来文书档案一种,增加到十几种,
现在不仅有文书档案,而且有科技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不仅有纸质档案,而且还有录象、照
片、录音带等声象档案,初步改变了档案结构单一、内容贫乏的状况。到1984年馆藏档案达24,081
卷,其由旧政权档案196卷,革命历史档案142卷,由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档案 17,474卷,
各种资料3,930册。

  档案工作认真贯彻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服务的档案工作方针,通过电话调卷,编写档案专
题资料、专题索引提供档案信息等各种形式,开展了档案的利用工作,充分发挥了档案的作用。
据1980年到1984年5个年代的统计,到档案馆查阅档案的共计1,680 人次,提供档案共计9,846
卷次。在1982年全区档案业务考核时,被评为全区文书档案、推行案卷基本目录、档案编研、
资料室工作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