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青少年团体 一、儿童团
1947年土改运动中,全县各区、村普遍成立了儿童团组织。儿童团员们手持红缨枪,站岗
放哨,对陌生的过往行人盘查路条,以监督可疑之人的行动。该组织1949年10月自行取销。
二、少年儿童队
1949年10月团中央决定成立少年儿童队,全县各中、小学校在1950年相继成立了少年儿童
队组织。1953年少年儿童队更名为少年先锋队。“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小学校均成立了红小兵
组织。以红小兵代替了“少先队”。1978年初各学校又恢复了少年先锋队组织。全县有少年先
锋队员 57,397人。少年先锋队开展了小红花、学雷锋办好事、讲文明礼貌、尊敬师长,以及
小型实践、小试验,举行队日升旗等活动,对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从小培养爱
集体,关心他人的思想,全县评出小红花少年 700人。肇州镇第四小学四年级学生荣雨红拾到
现金和票据1,000余元交还失主,被团县委命名为拾金不昧的好少年。
三、共青团
1949年12月县召开了首届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团的领导机关——中国新民主主义青
年团肇州县委员会。1957年 7月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肇州县委员会。全县团组织建立后,
带领广大团员、青年,配合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独立地开展各种有益活动。1950年,共
青团组织响应毛主席提出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全县 26,872名团员、青年,为
“肇州号战斗机”义务捐款117,945.07元(旧人民币),为“中国青年号战斗机”义务捐款33,528
元(旧人民币)。1950年底至1951年春,全县广大青年团员组成300 人的义务劳动大队,每天昼
夜为朝鲜前线做炒面,发挥了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的带头作用。在“文化大革命”中,团组织
处于瘫痪状态。各种造反组织扰乱了团的工作正常进行。“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广大团员青
年响应党的号召,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 1980年在全县开展了 “学雷锋、树新风”和
“五讲四美三热爱”( 即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心灵美、语言美、行为
美、环境美,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活动,成立了学雷锋、送温暖小
组14,320个,做好事82,300余件,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1983年至1985年在采集草籽
树种,支援甘肃建设的活动中,全县共采集草种 18,000余斤,连续被团省、团地委评为“采
种支甘”先进单位。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教育和百面红旗青年之家
竞赛以及法制教育活动中,县团委被评为标兵单位、红旗单位,受到省、地团委的表彰奖励。
1985年,在全区、全省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上,县团委做为共青团系统的唯一典型作了重点发
言。
历次团员代表大会 单位:人
几个年份团组织状况 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