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民团体
第四节 农民团体
一,农务会
民国十二年(1923年)九月一日成立。设会长、副会长各 1人。民国十四年(1925年)八月二
十八日农务会进行二届改选,设会长、副会长各1人,评议员8人,调查员6 人,书记员 1人。
至民国十九年(1930年)四月共进行四届选举。民国二十年(1931年)农务会开始实行国民政府颁
布的新农会法。农会实行干事长制,设干事长1人,副干事长1人,干事5人,评议员2人,全县
5个区共有会员334人。
二、农 会
伪满时在县城设农会1处,负责农业的改良,设会长1人,理事1人,干事6人,分管会内事
宜。
三、农民联合会
1946年成立。下设10个区农民联合会, 134个村农会。县、区联合会设主席,村农会设会
长,农会以贫雇农为主体,吸收下中农参加,任务是组织农民参加土改,动员参军参战、发展
生产、支援解放战争。农民联合会于1948年土改结束时撤销。
四、贫下中农协会
1967年12月县召开首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1,347人。成立县“贫协”筹备
委员会。会后,公社、队也相继成立“贫协”筹备委员会。1970年 2月县革委会召开第二次贫
代会,正式成立县贫下中农协会。1975年 2月县革委会召开第三次贫代会,选举产生二届贫委
会,各社、队也建立了“贫协”组织,1979年9月“贫代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