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工商团体
第六节 工商团体
一、商务分会
民国二年(1913年)在丰乐镇成立,(附设在丰乐镇商号增盛和,号东韩桂浦为分会总理)直
属省城总会。会内经理1员,会董6员,评议员10员,有事则聚而会议,无事则散归商业,均系
共同选举,并无常驻人员,亦无经费。
二、商 会
伪满时在县城设立,设正会长 1人,副会长1人,特别会董5人,会董23人,均为选任名誉
职。于丰乐、大同、永乐设分事务所各1处,
三,工商联合会
1947年春, 县分别在一、二、三、四、五区建立商务会。 1948年春正式成立工商联合会
(简称工商联)。有一名主任,多名副主任。工商联成立后,配合党的中心任务进行工作。1952
年工商联组织全县工商业者参加了“五反”运动。1953年和1954年间组织工商业者学习了党在
过渡时期总路线,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工商者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合作化之后,县
工商联撤销。
工商个体劳动者协会:1980年7月成立。当时发展会员200人。名称叫个体劳动者协会。协
会有会员章程,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守法经营,开展会员竞赛,执行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1985年发展会员为 1,500名,委员会由11人组成。设名誉主任1
名。由县主管财贸县长兼任。主任 1人,由工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及委员由有关部门领导和
个体户担任。委员会由会员代表会选举产生。会员每月缴纳0.50元会费。用以开展会务和福利
事业。县工商局设专职干部负责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