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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龙江展馆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民国二年(1913年)三月,厅改为县公署。设有警察局、统捐局、学务董事会、地方议会和
管狱员等机构。
民国九年(1920年)县公署奉令裁撤议事会、统捐局和学务董事会。警察局改为警察所。
民国十三年(1924年)增置了地方捐务处。
民国十五年(1926年)又添设建设局。
民国十八年(1929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把警察所改为公安局。劝学所改为教育局。下设
机构有:公安局、教育局和地方捐务处,同时把建设局改为实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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