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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伪满县政权

第三节 伪满县政权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县政府改为县公署,内设第一科、第二科,外设警务局、财政局、
实业局和教育局。伪满大同二年(1933年)四月将实业、财政两局取消,设总务科、内务局、警
务局、教育局。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五月添设财务局,变成1科4局,县公署有县长 1人,负
责管理全县事务。有参事官和副参事官各 1人均系日本人,操纵全县大权。经理官一人,管理
县公署总务和财务事项。1科4局是总务科、内务局、警务局、财务局和教育局。科设科长 1人;
4局也各设1名局长。总务科下设:庶务、文书、会计 3股。内务局分行政、实业两股。警务局
分警务、特务、保安、司法 4股。财务局分征收、理财两股。教育局分学务、礼教两股。每股
设股长1人,掌执本股事务。股长以下设置科员2人或3人。

  1939年全县划分为3街18村,街村设街、村长,副村长、助理司计各1名,下设庶务、财政、
畜产、动员、行政等股,设股长1人,股员1至2人。街村下置区事务所,设区长、事务员各1人。

    历任县长、副县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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