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方治安维持会
第四节 地方治安维持会
1945年东北光复后,伪满政权虽全部瓦解,但伪职人员还存在。这些人为了恢复失去的权
力,继续统治和欺压人民,以伪县长蓬世隆为首的伪职人员勾结地方劣绅,于1945年 8月17日
成立了地方治安维持会。地方治安维持会主要任务是管理县政。地方治安维持会的组织实行委
员制。委员长蓬世隆,副委员长张耀舟、于绍文,常务委员10人,执行委员10人。
地方治安维持会办公地点设在畜产联合会。工作分工有行政主任、财政主任和司法主任。
行政主任主要是管理各街村、县政;财务主任负责接收敌伪残余物资仓库;司法主任专管维持
地方治安。1945年9月,地方治安维持会解散,改为肇州县临时政府蓬世隆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