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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民政府

第五节 人民政府



   

  一、人民政府建立与机构设置

  1945年12月14日,中共哈西地委派岳之平副县长等 5人来肇州接管县政权。伪县长蓬世隆
密谋叛变,县人民政权被破坏。1946年2月3日地委又派刘明义为县长前来肇州,2月4日正式宣
布肇州县政府成立。

  自建政以来,1946年2月至1951年1月称县政府,1952年2月至1955年3月称县人民政府,1955
年3月至1966年9月称县人民委员会,1967年2月至1980年4月称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 4月至今
称县人民政府。随着县政府名称改变,对下设机构也进行了调整。

  1946年至1951年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文教科、卫生科、统计科、农业科、司法科、
公安局等办事机构。

  1952年至1955年,县人民政府增设工业科、人事科、林业科、劳动科、交通科、邮电局、
房产管理处、税务局、财政科、专卖局、县联社、人民银行、工商科、粮食科、检察院、法院、
武装部、财经委员会等机构。

  县人民政府机构几经变化,到1985年末机构设置如下表。




   (续)



  二、乡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1946年建立区政府,设有区长。内设民政、文教、财粮、治安助理员和武装委员,1958年
建立人民公社。公社成立管理委员会,设社长、副社长和农业、工业、文教等助理员,公社下
设管理区,管理区成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会计等人,后改管理区为生产大队,下
辖生产队,生产队有民选队委会,设有队长和会计等人。

  1968年各公社、大队和基层企事业单位都成立革委会,设主任和委员若干人。1980年后革
委会撤销,恢复了原来名称,1984年人民公社改为乡政府,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村设村
长1人、财经1人,武装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