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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大常委会

第四节 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 4月12日经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人大常委
会由19人组成。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6人,委员12人。设立一个人大办公室。1983年9月
变为一办三科:人大办公室、国民经济科、法制科、科教科。1984年1月15日改为5室:人大办
公室、国民经济办公室、人事信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

  人大常委会建立后,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依法开展了各项工作。
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安定团结,推动全县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一定
作用。县人大常委会自建立以来到1985年末,共举行 9次视察;召开例会32次,听取审议政府
和“两院”汇报32次;颁布条例2个;做出决定2个;做出决议13 个;任免干部218人。

   人大领导人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