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司法 1946年9月10日成立了司法科,后撤销。1981年1月16日,又成立县司法科,1984年 1月14
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决定,撤销司法科,改为县司法局。
一、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司法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自1981年成立司法科,到1984年底,积极开展
法制宣传,出刊法制宣传栏59期,印刷发放法制宣传材料 96,696份册,做法制宣传讲演33次,
有141,500多人受到教育,放映310场新宪法宣传幻灯片,组织了16,000余人参加观看,发动
城乡机关订阅《中国法制报》3,000多份。发给各基层、公社法制宣传图片72套,1,400多张,
还开展了法制宣传月活动,参与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
培训司法行政干部18人和训练基层调解干部2,000人次,整顿建立了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
织398个。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知法、守法,形成按法办事的社会新风尚。
二、法律顾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严密法律程序,1981年成立了法律顾问处,行政业务在司法局领
导下,设有专职律师2人,兼职律师12人,1981年至1984年共接受了城镇企业5个单位聘请担任
常年法律顾问。农村“两户一体”(专业户、承包户、经济联合体)22户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11件,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
251件,其中法院指定190件,被告委托61件,接受刑事案件自诉代理人 1件,接受公诉被害人
代理人1件,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3件,解答法律询问和来访人1,474次,
代书各种法律文书367份。
三、公证工作
公证处在1981年 3月23日开始组建,1981年11月23日开始工作。1982年共办证13件,其中
有奖储蓄11件,房屋买卖1件,收养1件。1983年共办证76件,国内62 件,涉外公证9件,拒绝
办理5件。1984年共办证863件,其中城镇经济合同15件,农村经济合同824件,其他24件。
公证业务有合同(契约)委托书;遗嘱;继承权;财产增支,分割;收养关系;亲属关系;
身分、学历、经历;出生、婚姻状况、生育、死亡;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件的副本、
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来相符;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
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和其他文件;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和按国际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
1981年至1985年律师队伍和工作情况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