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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司法

第三节 人民司法



  

  1946年9月10日成立了司法科,后撤销。1981年1月16日,又成立县司法科,1984年 1月14
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决定,撤销司法科,改为县司法局。

  一、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司法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自1981年成立司法科,到1984年底,积极开展
法制宣传,出刊法制宣传栏59期,印刷发放法制宣传材料 96,696份册,做法制宣传讲演33次,
有141,500多人受到教育,放映310场新宪法宣传幻灯片,组织了16,000余人参加观看,发动
城乡机关订阅《中国法制报》3,000多份。发给各基层、公社法制宣传图片72套,1,400多张,
还开展了法制宣传月活动,参与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
培训司法行政干部18人和训练基层调解干部2,000人次,整顿建立了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
织398个。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知法、守法,形成按法办事的社会新风尚。

  二、法律顾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严密法律程序,1981年成立了法律顾问处,行政业务在司法局领
导下,设有专职律师2人,兼职律师12人,1981年至1984年共接受了城镇企业5个单位聘请担任
常年法律顾问。农村“两户一体”(专业户、承包户、经济联合体)22户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11件,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
251件,其中法院指定190件,被告委托61件,接受刑事案件自诉代理人 1件,接受公诉被害人
代理人1件,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3件,解答法律询问和来访人1,474次,
代书各种法律文书367份。

  三、公证工作

  公证处在1981年 3月23日开始组建,1981年11月23日开始工作。1982年共办证13件,其中
有奖储蓄11件,房屋买卖1件,收养1件。1983年共办证76件,国内62 件,涉外公证9件,拒绝
办理5件。1984年共办证863件,其中城镇经济合同15件,农村经济合同824件,其他24件。

  公证业务有合同(契约)委托书;遗嘱;继承权;财产增支,分割;收养关系;亲属关系;
身分、学历、经历;出生、婚姻状况、生育、死亡;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件的副本、
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来相符;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
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和其他文件;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和按国际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

    1981年至1985年律师队伍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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