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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婚姻登记

第五章 婚姻登记




  全县在婚姻登记工作中,掌握政策,宣传法律,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1950年国家颁
布婚姻法,全县开展了广泛宣传。1953年全县共训练 860人,普遍宣传婚姻法,对合乎婚姻法
规定而要求结婚的青年男女,由所在单位介绍,到乡、镇政府请求登记,由民政助理谈话,经
过谈话符合条件,双方自愿,都准予登记,政府注册,发给婚姻证书。

    1963年婚姻登记统计表 单位:人,件



   肇州镇1982年婚姻登记统计表 单位: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