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劳动人事第一章 劳动第一节 劳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劳动管理均由各区政府自行管理安置。1952年由县民政科具体
负责劳动力管理安置。1954年成立县劳动局,对全县各企业劳动力进行统一调配及国营和集体
工人、农林牧场自然减员补充等管理。1949年至1985年由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工业规模逐渐
扩大,社会待业青年陆续就业,全民所有制职工逐年增多。1949年全县固定工人1,157名,1985
年有固定工人、临时工、19,865名,增长17倍。
全民所有制职工统计表 单位:人
一、工人调转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调出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劳动局审查,经批
准后再履行调转手续。1979年至1985年经劳动部门办理调转手续的工人共4,388名。其中跨县
调出调进2,368名;县内调转2,020名。
二、长期临时工转正
1971年11月30日以前在岗的临时工,按60%的比例转为固定工人2,510名。
三,季节性临时工
企业生产旺季招用临时工,由用工各单位提出用工计划,经计委、劳动等有关部门研究批
准,由计委下达用工指标,劳动局负责介绍,被用工人经考核择优录取。1978年至1985年,全
县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为16,500人次,其中去大庆1,385人次。
四、录用全民所有制工人
1978年至1985年从城镇待业青年及下乡知识青年中招考国营工人3,568名。1984年县塑料
包装制品厂录用合同制工人75名。1985年全县录用全民所有制工人 298人。其中顶替接班18人,
照顾遗属子女23人,退伍军人安置135人,技校毕业分配122人。
五、农、林、牧场自然减员补充
由地区劳动部门划拨自然减员增长指标。招补条件是:场内家属吃商品粮的待业青年,经
医务人员检查身体健康的年满15周岁至30周岁男女青年,由本单位呈报劳动局,经审查批准后,
履行就业手续。
六、停薪留职
有国营工人69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对停薪留职人员具体规定,在有收入前提下,每月按
基本工资的20%上缴单位作为劳动保险基金。
七、社会浮闲劳动力
1980年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全县浮闲劳动力的管理。公司侧重合同工、临时工、个
体劳动者的管理、组织、培训工作及调配、调解、安置。为提高浮闲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
1984年组织培训了 584名,专业有机械、会统、被服等。为开辟浮闲劳力就业门路,公司成立
了水暖安装队,商店、饭店、工程队。扶持全县各单位组建159 个集体企业,为大批浮闲劳动
者解决了就业问题。1985年8月至11月劳动服务公司组织社会浮闲劳动力举办学习班3期,有540
人参加,其中办1期大龄青年文化学习班,结业后,全部安排就业。
1978年—1985年全县浮闲劳动力安置情况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