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资福利 一、工资制度改革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下属各区政府工作人员实行的是供给制。
实物以小米、杂粮为主,每月240—250斤。
1948年,实行以实物计算的货币工薪制。凡属于公营企业及机关学校的工资和薪俸,均以
2等高粱米、解放布、豆油、粒盐、中等煤5种实物计算,折合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支付( 按每
月14日、15日、16日3天市场销售平均价格折合支付)。原则上保证所得货币工资,在当时当地
能够买到其工资规定应得数量的实物。
每分值等于高粱米1.6斤,布0.06尺,油0.025斤,盐0.25斤,煤3.4斤。
1948年工人最高工薪与中等工薪的实物标准 单位:斤、尺
凡属公营企业机关学校工作人员之工薪,每月最低不得少于40分,各种学徒工薪,每月不
得超过最低工薪,同时规定不得少于30分。
全国解放后,执行最低工薪分为40分,最高工薪分为630分,并在肇州镇街内设立1个工薪
分商店,保证实物供应。
1952年,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企业工人全部实行八级工资制。对
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和工资制工作人员分别实行标准津贴、标准工资分。
1954年 5月,又把原来实行“供给制”的改为“包干制”,办法是除保留对子女的供给办
法外,伙食费、服装费、津贴费都由个人自由支配。1955年 7月,对原先实行“包干制”的工
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
政府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工资标准明细表 单位:分
1956年,全国进行了全面统一的工资改革,取消工薪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
二、工资调整
1959年对职工工资进行了一次升级调整。工业,基建、交通和城市公共事业单位的工人升
级面为30%;农业、林业、水利部门的工人和商业部门的售货员升级面为 5%;其他机关事业单
位职工原则上不升级,个别调整面为1—2%。这次全县升级人数达2,294人。
1962年全国统一进行一次工资调整,升级面为40%。全县职工升级人数为2,649 人。同时
全县由原来四类工资区变为五类工资区。
1971年全县对低等级职工工资进行了一次调整,调整范围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
1957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
一级工,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在这次工资调整中,全县
按照规定共有6,064人晋升一级工资。
1977年,对低等级职工工资又进行一次工资调整,全县有4,941人调整了工资。
1978年,根据上级规定,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给以升级。对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生
产、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特别低的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升级;
对个别学习特别优良的徒工,提前转正定级。升级和提前定级的人数规定在总人数的2%之内。
这次全县共有147人得到工资调整,有21人由学徒工提前转正定级。
1979年对全民所有制的文艺单位的人员进行工资升级调整,升级面为 40%。对全民所有制
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升级面也为 40%。升级工作的政策是:升级条件是劳动态度,技术高低,
贡献大小。给各部门、各单位分配升级面时不按 40%平均分配,本着区别对待,鼓励先进,督
促后进,赶超先进的原则,适当进行调剂。按照规定,全县共有5,270人工资得到调整。
1981年对文教、卫生、体育战线的广大职工进行了一次工资普调,其中对贡献大的职工可
以晋升两级工资。在这次普调中,全县有2,437人晋升了一级工资,有 476人晋升了两级工资。
1982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行了工资普调,对工作成绩优异,贡献大的人员可晋
升两级工资。在这次普调中,全县有1,992人晋升一级工资,有174人晋升两级工资。
1985年工人工资进行一次改革,改革后有11,377人工资晋级,其中正式国营工人 6,488
人,月晋级工资额113,104元,人均增资17.40元;集体工人有 4,889人工资晋级,月晋级工
资额为57,150元,人均增资11.60元,根据中发(1985)9号文件,本县有6,756 人(包括7个上
管单位577人)工资得到晋升 本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主管局所辖181个单位, 6,179
人的月晋升工资额达139,639元,人均月增资22.60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中小学校教员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三、职工福利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行了多次调整。1952年全县职工每人每年
发给 250公斤煤作为国家发给冬季取暖用。1956年根据省关于职工、干部发放冬季取暖费的更
正规定,职工干部可享受6个月的取暖费用,具体按职工每月工资的 8%付给,如不足35元者,
补足35元。1957年又增至37元。1959年根据省新的冬季取暖费用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干部每年按
30元付给,1963年又增至37元。
1952年国家开始对全民所有制职工实行公费医疗,集体所有制职工依照全民所有制职工执
行,工厂、企业的职工家属享受半公费医疗。
1965年4月,国家对全民所有制职工实行粮煤补贴(包括职工家属人数),每人每月 0.78元。
乡镇全民所有制职工只发给粮食补贴。
1969年,全县各系统将原先的综合奖改为附加工资,具体按标准工资的6%提出。
1979年10月,国家发给固定职工每人每月5元副食品补贴。
1983年,国家发给固定职工每人每年储菜款20元、洗理费每人2元。
1984年10月发放物价补贴每人每月5元。
1985年10月国家发给固定职工洗理费每月增加2元。
历年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 单位:千元
四、奖励制度:
1958年以前全县曾实行过奖励工资制度,具体有超产奖、质量奖,安全奖和新产品试制奖。
1958年“大跃进”以后,在多数企业中停止了奖励工资制度。1962年全县又在工业、交通运输、
基本建设企业中恢复了以生产指标为主的单项奖。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停止了。
1978年奖励制度才得到拨乱反正,并又在多数企业中开始逐步恢复。到1984年底全县奖励
人数达 14,106人。奖励金额78万元。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条例》,1983年
全县奖励晋级的为1%,1984年全县奖励晋级的为2%,1985年全县奖励晋级为3%,截止1985年,
全县奖励晋级共349人,其中工人晋级18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