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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公职人员

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民国公职人员



  

  民国十八年(1929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政府有县长1人,科长2人,征收局长 1人、
管狱员 1人,公职人员20人共25人。公安局共有30人。至民国二十年(1931年)公安局所辖人员
有4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