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干部管理
第四节 干部管理
一、千部管理
按照干部政策和任用干部的标准,各级党组织和人事部门加强对干部的任免、调转、考核、
赏罚等项管理。
(一)任免 按干部职务不同,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干部。1966年前,政府序列各科局的干
部,由人事部门管理,县委各部、办干部由组织部门管理,1966年至1970年“文化大革命”期
间由县革委会的政工组、组织组管理。1970年成立新县委后,仍为“文化大革命”前的管理办
法。股级干部;1963年以前,股级干部任免由政府党组讨论,人事局下令,1964年后至1968年
由县委各工作部任免,1972年后归县委组织部任免,1980年以后下放到系统党委管,1984年由
县直党委任免。科、局长级干部:1963年前县委任免,正局长、乡长的任免报地区批准。1969
年后副局级干部归地区任免。到1972年又下放到县管,1984年下半年,正局长由县委管。县长、
县委书记:1983年前由省委组织部任免,1984年下半年由地委管理。
此外还根据国家干部、集体干部、合同干部、 3场(林场、牧场、农场)干部的不同性质,
分别按政策进行管理。
(二)调转 干部调转一般需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组织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调转手续。
1972年以后,对有特长的、大学毕业的知识分子,无特殊情况要求调往外地的,一般不予批准。
(三)考核 对干部坚持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制度。1963年前,组织部门对在职干部坚持 1年
考核1次,并坚持平时的考核。1972年曾对干部坚持1季度考核1次。1980 年以后坚持每年对县
管干部考核 1次。干部工作改革后,考核干部的方法由过去的“背靠背”改为接触本人和进行
民意测验,以及由群众推荐任用干部等。
(四)赏罚 干部工作成绩突出,有立功表现的,年终由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
扬通报和奖励,成绩优异者予以晋级奖励。亦有随时进行表彰的。对违纪的非党干部由县人事
监察局负责查处。
二、干部培训
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干部的培养提高。
(一)短期轮训 1948年县委组织部举办党训班,开始有计划地对干部进行培养训练、每期
一两个月或两三个月。1958年春在党训班的基础上,建立了县委党校。党校建立后,采取灵活
多样,短期多轮的形式,举办48期各种类型的训练班。每期结合有关政治经济形势学习《毛泽
东选集》四卷和党的现行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性质,党的纪律,学习刘少奇的
《论共产党员修养》,学习政治经济学等,使干部受到教育提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
校停止活动。短期轮训暂时停止。1979年党校恢复又开始对全县各条战线的党员干部普遍进行
了训练。在训练中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了《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国家与革命》、
《毛泽东选集》五卷、《论十大关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国社会经济问题研
究》、《陈云文选》、《哲学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中国历史》、《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
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二大文件等。到1984 年共举办97期训练班.受训对象 13,466人,
其中副科级干部168人,县直干部130人,部、局、院长88人,乡干部725人,村干部 2,091人,
生产队干部1,553人,党员1,755 人。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明显提高。
此外,全县各系统专业干部还积极参加本系统上级机关举办的短期专业训练班。
(二)在职进修 有计划地选送干部到上级党校在职进修,学习理论,学习文化。时间 1年
或2年。进修后仍回县工作。从1980年以来,全县有 2,825名干部被选送到省、地党校进修学
习。
(三)离职学习 近年来,按干部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要求,对无大专文凭
的年轻干部分期分批准予报考到大专院校、上级党校或“电大”补习文化课,离职学习 2年,
毕业回原单位工作。从1980年以来,共有473名干部离职读书学习。
(四)在职学习 五十年代由县委学习室组织县直机关干部,学习理论和学习文化。曾学习
过《政治常识读本》、《经济建设常识读本》。又组织过中级组学习《联共党史》,初级组学
习《社会发展史》。六十年代组织干部学习《哲学常识》和《毛泽东选集》四卷。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后,组织干部学习《中国社会经济问题研究》、《陈云文选》、《邓小平文选》、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间,以每星期
三下午为学习日,县委学习室有计划地对干部学习进行辅导讲课。学习组织领导由党委负责,
并定期进行考试,督促干部的学习,以在职提高干部马列主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