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篇下序

第十五篇 军事

篇下序


  民国时期由省防军、保卫团、警备队、游击队等驻防边陲内地,围剿匪徒。伪满时期则由
警察大队部,下置中队驻防,设置警察署,分驻所整治社会,兵匪勾结,为害人民。1946年人
民自治军七师十九团进驻肇州。从此人民有了自己的武装,县组建了警卫连队,1949年初成立
了人民武装科,加强了军事建设,为前线输送兵员,开展支前工作,搞好民兵建设,在保家卫
国战争中,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地方武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