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塾
第一章 各类教育
第一节 私塾
兴办正规教育前,散在全县各地学校,均为私塾。兴办正规教育后,个别地方仍然存在,
并在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亦有中兴之举。
私塾教育始于清代,其办学形式,有的以屯为单位,由几家富户联合举办,选举学董视事,
请塾师1 人,学童来自其子女亲友或屯邻;殷实富户则设专馆,教育其独家子女,聘请有真才
实学之士任教,以望子成名。私塾学制,因材施教,快慢不等,年限家长自定。教师报酬,由
学生家按年或季交小米,秫秸和现款。无论何种办学形式,皆提倡尊孔读经,学八股文之类。
学童坐分南北,以《五经》、《四书》为主要学习内容。即俗称“南北大炕,书桌摆上”的教
学形式。学生全系死记硬背。
民国时期,县有私塾37处,学生717名,教员37名。
伪满康德三年(1936年),正式施教机关有县立学校;私立学校,私塾共82所。其中县立学
校14所,私立学校 4所,私塾64所;有教员94名,其中县立学校19名,私立学校11名,私塾64
名;在校学生3,081名,其中县立学校1,204名,私立学校387名,私塾1,490名。
伪满康德四年(1937年)私塾改为国民义塾。学制 3年,学习日伪学校课本,对塾师不合格
者,加以取缔。全县有国民义塾100处.
私人办学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渐被正规学校所取代,至伪满康德三年(1936年)后,已
基本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