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育行政
第六章 教育行政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创建当时的教育行政机构肇州劝学所,设总副分董、视学、
劝学员等。民国时期,清代建起的劝学所为治理教育的机构仍然存在。1925年,劝学所改称教
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1人,事务3人。1935年县公署内设教育局,有局长、视学各1人,全局
共6人。1946年县民主政权建立后。县政府内设教育科。有科长、科员、办事员各1人。县长刘
明义兼任中学校长;1950年教育科改称文化教育科,区设文教助理并成立扫盲办公室。名村设
分校,1953年县文教科内设人事、普教、计财、工农教育、文体 5组及扫盲办公室,区设文教
助理,建立中心校。各村建联合小学。设校长分管各村小;1958年,县文教科改称教育局。1964
年增设政治工作室;1967年 2月,县教育局改称政治委员会文教组,公社设文教组,撤销文教
助理、中心校;1968年政治委员会文教组改称文卫工作站;1973年 6月又恢复教育科。公社恢
复文教助理和中心校建制;1977年 6月全国恢复高考制度后,教育科内增设招生办公室;1980
年4月教育科改称教育局,公社设中心校,撤销文教助理;1982年建立县工农教育委员会,1984
年教育局增设生产股、职业教育股。
“文化大革命”前,教育系统由县委宣传部主管,由文教党委书记主抓。1978年 8月建立
县文教党委,1970年 3月改为教育党委,由教育局长兼党委书记。实行一元化领导,局内设专
职党委副书记抓日常工作。从1968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分别有 1名副书记、副县长主管教育
系统工作,各乡(镇)也分别有 1名党委副书记、副乡长主管教育工作。经过调整改革,全县教
育系统面貌迅速改观,教学质量显著提高。
教育行政管理
1946年至1954年间肇州中学人事、财务、业务均由省教育厅主管,1955年县中学下放给县
政府领导,由县文教科主管行政管理工作。1966年以前,县城小学均由教育科(局)直接领导,
各公社(乡)完小、初小由所在地公社(乡)主管。1967年 2月开始,县城各中、小学下放到肇州
镇革命委员会管理,丰乐一中、丰乐二中、兴城中学、永乐中学等下放到该公社革命委员会管
理。1970年 3月开始,肇州县城中学和丰乐一中恢复由县革委会文教科主管,其余中学仍由公
社管理。小学从1973年 6月起恢复1966年以前管理方法。1978年肇州二中书记和校长提格为正
局级,二中副校长、肇州一中、丰乐一中书记、校长提格为副局级,其他副校长、正副教导主
任、后勤主任均为股级干部。县城小学书记和校长为股级干部,各乡(镇)中心小学正副校长为
股级干部。干部配备,副局级以上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管理,股级干部由教育局(党委)管理,其
余干部由乡提名,教育局审批备案。
1984年 8月,对学校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分级办学,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新
体制。即县、乡、村三级办学,两级管理。县城中小学,县农技高中、职业高中和丰乐中学由
县办县管理,乡所在地中学,中心校由乡办乡管村小学由村办乡管理。
1985年全县中小学副校长以上的行政干部共203名。其中男188名,女15人。共产党员192
名,占总数的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