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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化事业

第十八篇 文化

第一章 文化事业



  1946年县人民政府刚一建立,就在政府内设有文教科,主管全县文化教育事业。1956年随
着文化事业的发展,单独成立了文化科,专门负责对全县文化工作的领导。1958年各公社相继
建立了3—5人的文化站,从事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和辅导工作。以后文、教两机构虽几经分合,
但文化事业一直是健康发展的。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文化局由县革委文卫组取代,后又
易名文教工作站,直到1972年正式恢复文化科。此间,本县的文化事业遭到严重破坏。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肇州县的文化事业获得生机。到1981年底,县城已建有文化馆、
图书馆、电影管理站、电影院、新华书店和评剧院,地方戏团,农村乡镇普遍建立了文化站,
有10个乡镇建立了文化中心,有348个村屯建立了文化室,全县专业、业余文化工作者686人,
有村文化活动骨干5,370人,初步形成了以馆、站、室为中心的三级群众文化活动网。城乡广
泛开展的各种文化活动,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1985年全县乡镇具有影剧院、图书室、
演出队、游艺室、文体活动场所的文化中心7 个;村屯文化活动室有61个,配备了排球、篮球、
乒乓球、羽毛球、象棋、军棋、跳棋、扑克等娱乐用品。永胜乡文化站1982年被文化部评为全
国群众文化工作先进单位,1983年、1984年分别荣获省、地群众文化工作先进单位,1983年文
化馆被省文化厅评为少年儿童工作先进单位,1984年被省政府评为群众文化工作先进馆。

  1985年共有文化事业单位9个,其中事业单位4个(县文化馆、图书馆、剧院、民艺团),企
业单位 5个(县新华书店、县电影公司、肇州影院、红星影院、丰乐影院)和16个乡镇文化站。
全系统共29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211人,集体所有制职工79人。全县共有群众开展文化娱
乐活动场所6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