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群众文艺
第三节 群众文艺
肇州县文化开发较晚,既无官方娱乐场所,又无私营戏剧团体,只是偶尔有少数闲艺人活
动于城乡,进行文艺演出。本地所有的文化娱乐活动仅限于年末岁首县城一些商号和旧官吏们
为庆祝 “吉祥如意”、“万事亨通”而举办的龙灯、 大秧歌和邀请外地一些演出团体举办的
“野台戏”,“唱蹦子”等;农村在举办庙会、遇旱求雨时由众人出钱置办戏剧。这些都是为
统治者服务的,广大群众根本得不到什么艺术上的享受。
解放后,群众业余文化活动逐渐开展。解放初期,文化活动较少,只有西满军区文工团在
县活动。1948年,肇州城内建立了中心剧团,粮食剧团,搬运工会剧团,街道剧团和中学剧团
等 5个业余剧团。这些剧团紧跟形势,配合中心,在土改时演出了《白毛女》、《血泪仇》等
剧目。抗美援朝时演出了《让战魔发抖》,配合生产运动演业了《赵小兰》等剧目。
为了推动全县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1948年举行了肇州县第一次群众文艺汇演,全县有16
个区镇的代表共演出100多个节目,经过评选有20多个节目获奖。
1955年中央提出文化工作要面向农村后,县的群众文化工作出现了新局面。据1961年统计,
全县农村共有业余剧团 143个(含大同)。这些剧团演新、唱新,紧密配合中心工作开展文艺演
出,深受群众欢迎。1965年前,县剧团曾 3次参加全省群众业余文艺汇演。《红月娥作梦》、
《织女自叹》、《送郎参军》等节目获奖。1959年肇州县中学文艺宣传队第一次参加了松花江
地区大、中专学生文艺汇演,大型表演唱《幸福路》获得一等奖。1965年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
在县录制了《忆爸爸》、《小马驹儿》、《歌唱英雄刘美泉》等业余剧团演出的节目,受到广
大听众的好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文化事业也出现了严重危机,群众文化活动只局限于大唱语
录歌、大跳忠字舞、大唱样板戏为主要活动内容。1975年组织了全县万人秧歌进城,大小十字
街搭起了3个检阅台,从上午10点开始,一直检阅到下午3点,城内大街小巷塞满了秧歌队。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群众文化活动获得了新生,一些被迫离队的群众文化干部和民间
艺人重新回到了文化队伍,一些被禁固的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节目重新和群众见面。肇州镇、
万宝、永胜、永乐、榆树、丰乐六个公社建立了亦农亦艺的公社剧团。永胜公社建立了公社、
大队、生产队 3级文化活动网,1981年被评为全国群众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受到文化部的表彰
奖励。
为了推动群众文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从1948年到1981年每年都坚持举办一次全县性的群众
文艺汇演。有说、有唱、有歌、有舞,内容新,形式多,很受欢迎。从1982年到1985年,县文
化馆连续 4年举办了焰火晚会,灯展、放风筝等活动。1984年以来又搞了肇州之夏音乐会。自
编的独角戏《喜照订婚像》、《穆桂英赔情》、《双喜临门》、拉场戏《回头缘》、《上任第
一天》、二人转《巧取芭焦扇》、《凤娇送鸭》,歌曲《卖冰棍》、《架子工之歌》、《梭标
随响曲》,在绥化地区业余文艺汇演大会上被评为优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