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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药生产

第三章 医药

第一节 医药生产



  

  建国前,县内不能生产西药,中药除少数行医者自采自制外,大部靠外购。建国后,为改
变人民群众缺医少药的落后面貌,县政府号召全县人民积极采集地产中药材和利用“土法”自
制一些大液体,以供医疗部门使用。1958年后,先后在全县各医院、公社卫生所建立了医药制
剂室。在医药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医药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防病治病的需要。

  县医院制药厂:于1958年成立,当时主要生产中成丸药、散药、糖浆、大液体、盐水等。
至1964年能制40余种酊、粉、针剂药品。如颠茄合剂、强力合剂、吐根合剂、普鲁卡因、雷天
努尔、双黄连、青霉素、青霉素膏、雷天努尔膏、樟脑膏、阿刀平眼膏等。1980年后,制药设
备不断更新,制药环境不断改善,产品经药检部门检验,从无出现不合格产品。现在药厂配有
药剂师1人指导生产,主要生产各种规格的葡萄糖、盐水等20余种药品,产品自制自用。

  县中医院:建院时内设制药室,主要生产丸、散、膏、丹等中药29种,产品全部自制自用。

  县药材公司:1972年至1982年间,以前店后厂方式,生产和销售中成药。开始生产羚羊清
肺散、七厘散等,后来发展到生产接骨丹、六味地黄丸、山楂丸、牛黄安宫丸等40余种中成药。
产品全部自制自销。1983年初停止生产药品。

  乡(镇)卫生院:1985年底,全县有13个乡(镇)卫生院能自制5%—10%葡萄糖, 0.9%盐水等
10余种药品。生产规模不同,产品一律自制自用。

  此外,六十年代,各医疗单位还广泛开展 “三土”(土方、土法、±药房)、“四自”(自
种、自采、自制、自用)活动。利用中草药供本单位临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