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药政
第二节 药政
药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进行监督,对
淘汰伪劣药品进行取缔、销毁,保证防病治病需要。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药
政管理工作受到了干扰和破坏,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曾一度出现混乱。如游医药贩贪财骗
人,乱办药厂,粗制滥造药品冲击市场,造成药品奇缺,满足不了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政府加强了药政工作的领导,使药政管理工作得到加强。1982年
12月建立了肇州县药品检验所后,曾多次配合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
经常深入基层检查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对违反者及单位实行经济制裁。对游医药贩的不法活动
进行了严厉打击。仅1983年就销毁、处理伪劣药品2,000多斤;打击游医药贩8起。
一、药品管理
药品供应:民国六年(1917年),城镇开始有私营药铺。丰乐街瑞祥泰药铺是全县第一个开
设的私营药铺。此后,私营药铺逐渐增多。其业务范围是对中医批发中药饮片、中成药,设立
零售柜台。至1945年,全县已有私营药铺15家。其中肇州镇5家(复生长、天生益、同和盛、德
茂兴、益生泰)、丰乐镇 8家(同兴红、德和公、瑞祥泰、同兴玉、同和兴、延生堂、天育堂、
永益庆)、兴城1家(谦和祥)、永乐 1家(财德堂)。各药铺资金多少不一,多的价值几百石米,
经营药品在数百种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凡药商经营的中西药
店实行公私合营,中医兼营的中药铺随着中医参加联合诊所或国家医疗机构工作而解体。
1951年末,县医药公司成立,经营针剂、片散剂 100多种,药品全是上拨下卖,全年销售
额2,000多元。五十年代末,品种增加到500多种(包括中药、中成药)。1935 年,公司在丰乐、
永乐、兴城3个公社设立了药品供应中心网点。近年,医药公司经营 1,100多种西药和一些医
疗器械。1985年公司经营西药和医疗器械共1,300多种,全年经营额262.5万元。上缴利润7.35
万元。公司设有针剂、片剂、粉剂、医疗器械、化学和玻璃制品等库房。对库内药品科学管理,
科学养护,公司多次被国家、省、地评为先进单位。
1955年2月,成立县药材公司,经营中药500余种,以批发为主,年销售额50万元。1963年,
丰乐设立药材批零门市部。1966年,兴城设立药材批零门市部。1985年,全县共有 223个中药
销售点。
1969年,药材公司设置地产收购组,收购土产中草药。据调查统计,全县土产中草药种类
多达百种以上,主要品种有:公英、益母草、地丁、地榆、茵陈、苦参、艾叶、苍术、防风、
白头翁、桔梗、柴胡、龙胆草、百合、车前、败浆草、蜂蜜、芦根、马齿苋、丹参等。年蕴藏
量在50万斤以上。在“野生变家植、南药北移”和养殖中药时期,先后试种了防风、白芷、元
参、菊花、牛夕、白术、双花、冬花等20余种。1955年,仅药材公司经营药品达1185种,销售
额达412万元。
截止1985年,全县共有药店8个,代销点215个,普及城乡各地。
毒、麻药管理:1950年,县政府根据省卫字第 4号通令《加强毒、麻药品管理》文件精神,
对各医疗单位进行检查,严禁出售氢酸钾铝。1952年开展了禁止贩卖和使用毒、麻特殊药品的
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凡需购买毒、剧药品者均须持有村政府证明。1954年规定凡购买毒、剧药
品实行登记造册,必须持有医师处方,经卫生科批准,并且限量使用。1976年后,根据《麻醉
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对于麻醉药品的管理,实行有专人
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处方保存 5年的制度。至1985年,全县在毒、麻、剧药使用管理
上,没有出过任何事故。
二、药商药贩管理
凡外来推销药品的,需经工商局、药检所审查鉴定,对国家允许内的药品,县药材公司统
一收购。国家不允许的一、二类中药材,坚决制止。
三、药检制度
自1984年9月20日县药检所每月对医药部门定期检查1次,每季由县药检所、县卫生局和上
级药检部门联合对医药部门检查1次。平时采取自查及临时抽查办法严格监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