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业病防治
第二节 职业病防治
据1983年统计,全县共有32个接触尘毒作业的县级工厂,其中接触粉尘的有21个,接触毒
物的有11个,接触尘毒的人数为4,695人。
接触的粉尘及毒物主要有:水泥尘、爆尘、矿石尘、亚麻尘、皮毛尘、铸造尘、铅苯,铬、
一氯化炭、二氯化硫、氟化氢等。粉尘作业的场所有25处。其中铸造8处;水泥6处;矿石 3处;
皮毛3处;亚麻4处;骨胶 1处。高温作业的有15处,接触震动的工厂有11处,接触噪音的有15
处。
1982年至1983年,先后多次监测 9个工厂19个粉尘作业点的粉尘浓度,并对车间生产粉尘
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降低粉尘的建议。同时 2年共采样41份,结果仅1 份低于国家卫生
标准,绝大多数超标几十倍到几百倍。水泥厂烧成车间窖尾处粉尘浓度为 1,487.4Mf/M3,超
过国家标准 247.9倍。1978年以来,本县对职业病防治主要采取改造旧设备,调换厂房,改进
工艺流程,安装吸尘器,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及轮流换岗制度。同时对接触尘毒者进行体检,对
严重患者采取调离并及时医治,观察其病情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