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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体育设施

第一章 体育设施




  伪满时国民优级学校和国民学校设有小型体育场,单双杠及简易的篮球架。县城有协和运
动场,是人们集会和每年召开全县学生运动会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把原协和运动场改为人民广场,即体育场。各中、小学校都设有
小型体育场,并有木马、单、双杠、平衡木及简易的篮球架等运动器材。

  1956年以后,体育设施不断增加和改善,1979年,体委设灯光篮球场,1983年人民广场改
为农贸市场,新设体育场于县城东南角。整个运动场即为田径竞赛场地,又是足球场地,冬季
为冰上活动场地及排球场地(南北长约200米,东西长约180米)总面积为36,000平方米。到1984
年末,全县各中、小学校普遍设有篮、排球场地,标准的篮球架,有的学校有乒乓球台、体操
垫等。各工厂、企事业、机关及乡、镇和村(有的村和所在地学校合用)都设有篮球场地,有的
还设有排球场地。全县共有小型体育场200 多处,中型体育场21处,篮球场 142个,排球场81
个,乒乓球台6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