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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划生育

第三节 计划生育



   

  全县节制生育工作从1963年开始,1965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此后,全
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开展起来。

  一、宣传教育

  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首先以宣传计划生育伟大意义、党的方针政策、人口理论和技术措施、
典型经验为主要内容,以开展宣传周、宣传月、大会战等办法,利用广播、板报、大字块等进
行广泛宣传。1963年全县培训了 265名计划生育宣传员,对全县育龄妇女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和
避孕指导,印发计划生育材料25,000份,受教育面达134,000人。

  1970年卫生科内恢复计划生育办公室,并配 2人具体负责全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印发了
4,000册《推广口服避孕药三过细》的宣传材料,并推广了先进经验。

  1974年春季,响应“一对夫妇两个孩子,生育间隔四、五年”的号召。各级领导干部带头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积极组织群众,联系家庭经济,国家前途,展开对比算帐活动。县组
织了 1个规模较大的计划生育讲用团,搜集了各方面的先进典型,用一个多月的时间,走遍了
全县各个公社和县直各单位,听讲人达20多万人次,使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受到 1次计划生育光
荣的教育,有力地推动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1979年,国家提倡“一对夫妇,一个孩子”。1980年 9月25日,党中央发出《给共产党员、
共青团员一封公开信》后,全县于1981年1月至4月,利用“宣传月”形式,调动各方面宣传力
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在县内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据统计,城乡各地出板报1,072
期,演出文艺节目104场次,印发宣传材料30,000份。城乡6,000名计划生育宣传员、报告员,
举办宣讲会,报告会5,400多场次,受教育者达35万多人次。通过宣传教育,推动了计划生育
措施的落实。各公社都制定了“乡规民约”,从公社到大队,从大队到生产队,层层订立“计
划生育合同”。县卫生部门组建了18个结扎队,15个上环队,在城乡各地边宣传边做节育手术。

  1983年,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基础上,以农村为重点,在城乡普遍展开了算帐对比
宣传教育。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仅算了家庭的小帐,还算了全国、全县的大帐;不仅算了
人口帐、土地帐、粮食帐,而且还算了一孩家庭与多子女家庭的经济对比帐。

  利用县广播和各公社广播放映站,宣传关于实行计划生育与四化建设等 7笔大帐的宣传教
育稿件 370篇;利用文艺形式,县评剧团和社(镇)民艺团排演了大量计划生育方面的文艺节目;
电影放映单位上映了有关影片和幻灯;县文化馆举办了计划生育展览;县城 5个中学都办了宣
传计划生育的秧歌队。全县城乡装备了11台计划生育宣传车,走街串巷,广泛宣传,使计划生
育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势在必行。各地都
专门召开了关于计划生育的宣讲会、报告会和座谈会共751次,受教育面达95%以上,出现了丈
夫动员妻子,媳妇说服公婆,干部和党团员首先实行计划生育的可喜景象。

  1984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宣传站,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具体组织宣传队编写辅
导材料,到全县各乡(镇)宣传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
报》文件。由于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使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全县更加深入人心。1984年,
全县自然增长率比1983年下降1.27%,节育率达96.79%。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在计划生育中,为严格控制 2胎生育,1980年初,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给予适当的经济
制裁。凡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3胎,7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2胎,都要征收多子女费。同年
9月,中共中央发出了《给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一封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以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1981年 5月14日,县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主要是:对没有征收1980年计划外出生的多子女费用的职工干部,查清后必须进行罚款,从小
孩出生日开始算起1次罚到1981年5月份,然后再按月扣罚男、女双方月工资的10%为罚款;1981
年5月份起,无论农村、城镇,如出现计划外2胎或2胎以上者,第一年要征收多子女费300元,
也就是把罚款14年的后3年罚款拿到第一年来进行1次征收,对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要
追究领导责任,凡应征收罚款而没征收的单位,要罚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月工资的 10%,
连罚1年,对只有1个孩子,而且病残的夫妇,如要求生育第 2胎时,必须由本人申请,群众评
议,党委同意,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组织对病残孩进行体格检查后作出鉴定,送交“照顾二
胎联合审议小组”讨论批准,符合条件者发给准生证后方可生育。

  1981年6月,根据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5种制度,有领导制度、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活动日制度、妇检制度和奖惩制度。

  实行月总结,季评比,年奖励(以公社和科为单位)的方法,对计划生育先进单位或个人予
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不落实的单位领导予以批评和必要的经济惩罚。

  这些制度的建立,对计划生育工作均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人口自然增长率和计划生育率

  人口发展据1982年7月1日普查,全县共有381,904人,比1964年普查人口数251,452人增
加了130,452人,增长51.9%,平均每年增长2.3%;比1953年统计的人口数 181,829人增加了
200,075人,增长 52.4%,平均每年增长 1.74%;比1949年统计的人口数 174.203人,增加了
207,701人,增长54.4%,平均每年增长1.65%,总的看来,1982年全县人口比1949年全县人口
增加了1.2倍。1985年全县人口384,981人,比1982年人口普查时增加3,077人。

    1956—1985年人口增长、出生、死亡统计表 单位:人



   各乡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比较(‰)



    1979年至1985年全县计划生育实绩 单位:人



  截止1985年末,一个孩妇女数13,400;领取独生子女证数9,624,占一个孩妇女数的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