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生育 全县节制生育工作从1963年开始,1965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此后,全
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开展起来。
一、宣传教育
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首先以宣传计划生育伟大意义、党的方针政策、人口理论和技术措施、
典型经验为主要内容,以开展宣传周、宣传月、大会战等办法,利用广播、板报、大字块等进
行广泛宣传。1963年全县培训了 265名计划生育宣传员,对全县育龄妇女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和
避孕指导,印发计划生育材料25,000份,受教育面达134,000人。
1970年卫生科内恢复计划生育办公室,并配 2人具体负责全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印发了
4,000册《推广口服避孕药三过细》的宣传材料,并推广了先进经验。
1974年春季,响应“一对夫妇两个孩子,生育间隔四、五年”的号召。各级领导干部带头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积极组织群众,联系家庭经济,国家前途,展开对比算帐活动。县组
织了 1个规模较大的计划生育讲用团,搜集了各方面的先进典型,用一个多月的时间,走遍了
全县各个公社和县直各单位,听讲人达20多万人次,使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受到 1次计划生育光
荣的教育,有力地推动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1979年,国家提倡“一对夫妇,一个孩子”。1980年 9月25日,党中央发出《给共产党员、
共青团员一封公开信》后,全县于1981年1月至4月,利用“宣传月”形式,调动各方面宣传力
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在县内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据统计,城乡各地出板报1,072
期,演出文艺节目104场次,印发宣传材料30,000份。城乡6,000名计划生育宣传员、报告员,
举办宣讲会,报告会5,400多场次,受教育者达35万多人次。通过宣传教育,推动了计划生育
措施的落实。各公社都制定了“乡规民约”,从公社到大队,从大队到生产队,层层订立“计
划生育合同”。县卫生部门组建了18个结扎队,15个上环队,在城乡各地边宣传边做节育手术。
1983年,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基础上,以农村为重点,在城乡普遍展开了算帐对比
宣传教育。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仅算了家庭的小帐,还算了全国、全县的大帐;不仅算了
人口帐、土地帐、粮食帐,而且还算了一孩家庭与多子女家庭的经济对比帐。
利用县广播和各公社广播放映站,宣传关于实行计划生育与四化建设等 7笔大帐的宣传教
育稿件 370篇;利用文艺形式,县评剧团和社(镇)民艺团排演了大量计划生育方面的文艺节目;
电影放映单位上映了有关影片和幻灯;县文化馆举办了计划生育展览;县城 5个中学都办了宣
传计划生育的秧歌队。全县城乡装备了11台计划生育宣传车,走街串巷,广泛宣传,使计划生
育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势在必行。各地都
专门召开了关于计划生育的宣讲会、报告会和座谈会共751次,受教育面达95%以上,出现了丈
夫动员妻子,媳妇说服公婆,干部和党团员首先实行计划生育的可喜景象。
1984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宣传站,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具体组织宣传队编写辅
导材料,到全县各乡(镇)宣传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
报》文件。由于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使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全县更加深入人心。1984年,
全县自然增长率比1983年下降1.27%,节育率达96.79%。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在计划生育中,为严格控制 2胎生育,1980年初,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给予适当的经济
制裁。凡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3胎,7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2胎,都要征收多子女费。同年
9月,中共中央发出了《给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一封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以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1981年 5月14日,县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主要是:对没有征收1980年计划外出生的多子女费用的职工干部,查清后必须进行罚款,从小
孩出生日开始算起1次罚到1981年5月份,然后再按月扣罚男、女双方月工资的10%为罚款;1981
年5月份起,无论农村、城镇,如出现计划外2胎或2胎以上者,第一年要征收多子女费300元,
也就是把罚款14年的后3年罚款拿到第一年来进行1次征收,对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要
追究领导责任,凡应征收罚款而没征收的单位,要罚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月工资的 10%,
连罚1年,对只有1个孩子,而且病残的夫妇,如要求生育第 2胎时,必须由本人申请,群众评
议,党委同意,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组织对病残孩进行体格检查后作出鉴定,送交“照顾二
胎联合审议小组”讨论批准,符合条件者发给准生证后方可生育。
1981年6月,根据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5种制度,有领导制度、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活动日制度、妇检制度和奖惩制度。
实行月总结,季评比,年奖励(以公社和科为单位)的方法,对计划生育先进单位或个人予
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不落实的单位领导予以批评和必要的经济惩罚。
这些制度的建立,对计划生育工作均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人口自然增长率和计划生育率
人口发展据1982年7月1日普查,全县共有381,904人,比1964年普查人口数251,452人增
加了130,452人,增长51.9%,平均每年增长2.3%;比1953年统计的人口数 181,829人增加了
200,075人,增长 52.4%,平均每年增长 1.74%;比1949年统计的人口数 174.203人,增加了
207,701人,增长54.4%,平均每年增长1.65%,总的看来,1982年全县人口比1949年全县人口
增加了1.2倍。1985年全县人口384,981人,比1982年人口普查时增加3,077人。
1956—1985年人口增长、出生、死亡统计表 单位:人
各乡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比较(‰)
1979年至1985年全县计划生育实绩 单位:人
截止1985年末,一个孩妇女数13,400;领取独生子女证数9,624,占一个孩妇女数的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