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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口规划

第四节 人口规划



  

  要使人口按照一定的计划发展,以保证国民经济计划的实现,必须科学地制定人口规划。

  全县自1980年开始,采取指标平衡法(即平均分摊生育指标),制定年度生育计划。结果,
规划与实绩误差为3‰左右。

  1981年以来,全县根据中共中央提出以“晚婚、晚育;少生(就是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优生”为基础制定人口规划。并根据这个原则,采用婚育比例法制定远期生育规划和年度生育
计划。

    人口规划和实绩比较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