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民生活
第二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民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县人民倍受地主、资本家的剥削和压迫,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
工厂、作坊都操纵和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工人夜以继日地为资本家做工,每到年终才能拿到极
其微薄的工资,平时借款要付利息,过着吃不饱,穿不暖,债务累累的日子。农民生活更是苦
不堪言。地主阶级霸占大量土地,广大农民房无一间,地无一垄,世世代代租种地主的土地,
给地主扛活,耪青,做牛做马,受尽剥削和压迫。地主出租的土地,不负担任何费用,佃户租
种地时要向地主暂交纳押金,按租地面积大小,收获如何,而定其数量。地主不付给押金利息,
丰收年景,地主还要提出增加押金,用此押金去放高利贷或贩卖其他物品,捞取外块,大发横
财。每年年底,刚打完场,就收缴地租,不论年景好坏,收成多少,一次交齐,不得减少或拖
延;遇到灾年,农民所打的粮食,还不够交租子的。屯屯都有几家衣不遮体,屋不避寒,家无
隔夜粮,靠吃野菜糠粕度日的“光腚户”。伪满时,饿死人和冻死人的事,屡见不鲜。贫困、
疾病、债务,迫使许多农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农民给地主扛长工和打短工都以粮食为报酬。
短工是在忙铲忙趟时雇用。其报酬临时双方商定。长工为 1年或几年,报酬两种:一是不管丰
年歉年,所打粮食对半分成;二是吃死劳金,一般每年15—20石粮,不管丰年歉年。地主在年
底算帐时,扣除“伙计”的吃粮;扣除应摊的出荷粮和一年所用的畜力工;扣除“伙计”误工
受罚部分,这样实际所剩无几,农民仍然过着吃不饱,穿不暖的日子。地主对农民的高利贷剥
削更是十分残酷,不择手段。每当穷人遇到天灾人祸,地主乘人之危,大放高利贷( 粮、钱皆
有),期限以10个月为1年,利息4成、6成。到期不还,本息一齐往下滚。这种“驴打滚”的高
利贷,压的穷人抬不起头;有的还不起债,被送进官府,惨遭毒打,含恨而死;有的为了偿还
高利贷,卖儿卖女,荡尽家产,背井离乡,乞讨为生。当时肇州镇和丰乐镇各有 1处“叫花子”
房,有“乞丐”百余人。地主还私立名目,巧取豪夺,欺压农民,地主新建或维修住宅、院墙、
打井、修堡,迎亲,送葬,烧香还愿,孩子生日,大人寿辰等,佃户不但要义务出工,而且还
要献钱献物。广大农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特别是伪满的14年,还深受日本侵略者的剥削和
压迫,当劳工、去俸士都是劳苦农民。全县1941年至1945年共去劳工16,000人,死亡600多人。
日本侵略者为发动战争的需要,向农民催要出荷粮。价格低廉,一吨高粱只得伪币十六、七元,
不值 1车柴禾钱,和当时的棉布对比,只顶劣白格布16尺,真是“谷贱坑农”。农民交出荷粮,
还配给一部分棉布(更生布),以抵粮款。很多农民无衣穿,只好穿着带有花、兽图样的更生布
做的衣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