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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殡葬改革

第一节 殡葬改革



   

  六十年代末期,全国的殡葬改革工作由大中城市逐渐扩展到县城。为了推进这场移风易俗
的社会革命,于1968年1 月在县城东门外,建立了殡葬管理所,负责全县的殡葬管理工作。从
此,推行火葬的工作开始在县城展开。县直机关、工厂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人死后,
全部实行火葬。到1985年底,全县城乡都实行火葬共火化尸体 2,979具( 其中农村居民为882
具)。

  全县在推行火葬的同时,还注意抓了殡葬改革的另一方面工作——移坟深葬。经过1976年
的突击会战和以后各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县耕地内的坟包全部就地深埋或集中到统一规划的、
不宜耕种的墓地。1976至1982年间,全县共清除和平毁耕地内的坟包10万余个,增加耕地面积
2万多亩,相等于一个中等村的耕地面积。1985年又平掉深埋林地草原的残留坟包 7,000余块。

  置办追悼会,实行新的祭祀方式。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全县人民逐渐抛弃了旧社会遗留
下来的,带有封建色彩的祭祀方式,用举办追悼会的方式寄托对死者的哀思。近年来举办追悼
会祭祀是:庄严肃穆的吊唁大厅里,安放着死者的骨灰盒,挂着死者遗像,陈放着有关部门和
家属敬献的花圈,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致悼词参加吊唁的人们胸佩白花,臂戴黑纱,以表哀
悼之情。近年来,丧事从简,多数不办追悼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