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拾金不昧
第四节 拾金不昧
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社会风气明显好转,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层出不穷。万宝联
合厂工人井丽侠,在1985年5月20日晚五点多钟,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拣到1个手提包。井丽侠急
追上前边两个过路的人询问,都说不是他们丢的,她把手提包拿回家打开一看,内装人民币4,404
元,还有存款单和一些票据。她急找爱人李国彬(县印刷厂工人)回来商量,李国彬主动提出。
“这钱一定要交还给失主”。井丽侠也说:“钱不能常花,名誉常在,咱们不能做不讲道德的
事。”李国彬顾不上吃晚饭和休息,连夜去找失主,经过七个多小时的查找,终于找到了第四
储蓄所。是送款员在送款的路上,将提包丢失。经公安局和县农业银行储蓄所的领导核对帐目,
分文不差,从李国彬家把钱款领回。李国彬夫妇在金钱面前能够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毅然
将巨款归还失主,受到县和单位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