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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计划生育

第三章 计划生育


1965年,本县开始贯彻中共中央和黑龙江省委关于“鼓励实行晚婚和计划生
育”的指示,至1966年,全县育龄夫妇采取结扎人数3 023人。1967至1969年,
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计划生育工作陷于瘫痪状态。
1970年4月,成立铁力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委书记兼任主任委员,主管副
县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科合署办公。1970至1978年,
全县人口增加42375人,年平均增长率为21.53%, 1979年2月,计育办从卫生
科分出独立办公,编入政府系列。1981年,成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医
院、县妇幼保健站设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是年,设立技术鉴定小
组,负责计划生育医疗事故和后遗症的会诊鉴定工作。1984年3月,县计划生育
委员会改为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主管副书记兼任,主管副县长兼任
副组长.同年10月,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1979至1985年,全县累计少生
4 172人,一胎率为87.2%,人口自然增长率7.75%。,节育率94.92%,人口再生
产已经由增长型向稳定型过渡,实行计划生育逐步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1983年8月,铁力县人民政府、朗乡镇公社、年丰公社卫生院,被评为黑龙
江省计划生育先进集体。1985年,铁力县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