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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生育措施

第一节 计划生育措施


  1974年,国家提倡“一对夫妇两个孩,生育间隔4至5年”。县委、县革命委
员会号召全县职工干部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县革
委还组织计划生育宣传小分队,队员21人,把计划生育内容编成群众喜闻乐见、
便于接受的文艺节目,深入到全县各公社、伊春市各区局宣传演出。有力地促进
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1979年,国家提倡一对夫妇一个孩子,1980年9月25日,
中共中央发出《给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一封公开信》,全县共组织215人,编成
16个小分队和宣讲团,深入到县直各单位、各公社、村、屯进行宣讲和演出,受
教育者达124 168人次,1980年至1985年,每年开展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
1980年2月,县委宣传部、县计划生育办、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卫生
局联合发出《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晚婚、计划生育的联合通知》。1983年3月,县计
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办公室,按八条验收标准,对全县各部门的宣传活动进行全面
检查验收。1984年2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文化馆联合组织14人的文艺宣传
队在县内共演出12场次,受教育达8 60G多人次,通过宣传教育推动了中央7
号文件精神的落实。1985年春节期间,全县组织9个人口理论宣讲报告团,共宣
讲69场,受教育达1 800多人次。1979年11月,县委、县政府举办副科级以上
干部计划生育理论知识培训班,同年县委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1980年以后,县
计划生育办公室每年办一期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培训班,到1985年共培训112人
次。
1966年以前,节育措施主要使用避孕工具。1966年以后,开始采用结扎,上
避孕环,使用避孕工具,口服避孕药物等多种节育措施。1966年,全县有育龄夫
妇18 062对,实行节育措施的4 130对,节育率为22.86%。1974年,全县有育
龄夫妇14 558对,实行节育措施的1 689对,节育率为11.6%。1979年,全县有
龄夫妇17 912对,实行节育措施的13 616对,节育率为 76%。1985年,全县
有育龄夫妇26 566对,其中 25 217对落实了节育措施,节育率为94.92%。从1979
年始,县计划生育部门对上避孕环的妇女年年都进行定期X光透视检查。
1973年,国家提出晚婚,提倡女20岁,男22岁结婚。1979年,黑龙江省革
命委员会颁发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晚婚年龄提倡女23周岁,男25
周岁以后结婚。 1980年,全县 1817对初婚夫妇中,晚婚年龄的 1494对,晚婚率
为82.2%。1983年,初婚夫妇1120对,晚婚年龄的778对,晚婚率为69.46%。
1985年初婚夫妇1290对,晚婚年龄的958对,晚婚率为74.2%。
1980年,全县2 943对一孩夫妇中,有2 700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一孩领证
率为91.7%;1982年一孩夫妇4 913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3 648对,一孩领证
率为 74.25%;1983年一孩夫妇5 194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4 384对,一孩领证
率为84.4%,1985年一孩夫妇7 251对,有6 352对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一孩领
证率为87.6%。
(见附图)
1966年,全县有计划生育专职干部12人。1981年,各乡镇相继建立计划生
育技术指导小分队,通过以老带新、短期培训、定期培训、选送进修等方法,不
断壮大了计划生育队伍,提高了节育技术,至1985年全县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增至
109人 1965年以后,县人民医院开展输卵管和输精管结扎、放避孕环、人工流产等
节育手术。县妇幼保健站举办避孕方法指导班,为城乡基层单位培训了160名计
划生育骨干。1966年,部分乡镇卫生院能放置避孕环、做人工流产、输精管和输
卵管结扎手术。1978年后,全县9个乡镇卫生院均能做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手术。
1984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技术指导站成立以后,该站和县妇幼保健站已成为全
县广大育龄妇女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