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推翻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社会主义改
造,又变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为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彻底拔掉农民种田受剥削、
受奴役的根子。社会主义改造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
一、互 助 组
1948年春,是土改后的第一个春天,翻身后的农民,生产热情高涨,全县掀
起春耕生产热潮。但刚刚有了土地的农民,缺少资金和车马牛棋等生产资料,春
耕生产困难很大。当时党中央号召“组织起来、发展生产”。本县农民在自愿两利
的原则下,实行以马背地插犋、人换工、马工顶换人工、一遍地一结帐、欠工记
帐、年终找钱的互助生产办法,掀起了第一个春耕大生产的高潮。田升区潘家岗
屯黄殿清等7户翻身农民办起了本县第一个互助组,接着各村屯又相继办起了临
时互助组49个,这些互助组在全县起了示范作用。到1952年全县已组织起常年
和三大季节等形式互助组704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0%以上。
二、初 级 社
1952年,中共铁力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
案)》精神,根据全县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在最早创办常年互助组比较稳固的村
屯,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首先在田升区潘家岗屯以黄殿清互助组为轴心,吸
收其它互助组的农民参加,试办起本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40户,
男女劳力54人,耕地1 030亩,役马17匹,耕牛5头,胶轮大车3台,花轮车2
台,农具14副。同时,县委根据群众的要求,又帮助本区黄大窝堡屯以来占鹤互
助组为轴心,办起了第二个初级社。随着由县到区,由区到村的逐级试办,按照
“积极发展,稳步前进”、“只准办好,不准办坏”的方针;到1955年全县共办起
9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一般是由自然屯的30空50家农户自愿结合而
成。社员民主推选理事会,理事会有主任、副主任、会计、理事等5至7人负责
管理工作。农户将自己的土地、车马、农具等生产资料交社作价归集体所有,以
便取得社员资格。采取土地、车马入股,口粮平均分配,以股份大小、劳动工分
多少进行分红的分配办法。社里提留少量公益金和公积金,做为集体福利和扩大
再生产资金。一些社员为满足自己生活需要,再次拿出资金投入社内,扩大自己
的股份,因此这个时期有相当数量的初级社添置了车、马,购置了新农具,积极
扩大再生产。各初级社耕地也有所增加,一般由建社初期的三五十垧地增加到百
余均。
三、高 级 社
1955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全省区委书记会议,传达毛主席关于农业
合作化的报告,要求在部分办得较好的初级社中试点,引导农民办高级农业生产
合作社。规模一般是一村建一社,土地归合作社公有,取消土地报酬。耕畜、大
型农具等生产资料作价入社,作为社员公有化股金,多投者由高级社逐年退还,少
投者要逐年交齐。实行以生产队为单位,农活统一安排,劳力统一调配,计工参
加分配的领工生产制。1956年2月,县、乡两级政府派工作队深入各村,仅仅几
天时间就建起了34个高级社,全县96%的农户都入了高级社,只有地主、富农暂
缓入社(只在社内劳动,不算社员)。由于建社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方法
过于简单,出现了生产“大帮哄”,分配平均主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