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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1958年9月,根据党中央、毛主席“人民公社好”的指示,全县掀起大办人
民公社的运动。中共庆安县委将原铁力县的8个乡镇改成5个农村人民公社(1958
年9月15日铁力县并入庆安县)。仅半个月时间,全部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
公社是一乡一社,一镇一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各人民
公社将县境内的国营森工企业,国营农、牧场,国营工厂、商店,学校等统统并
入。各地集体农户统统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的农业职工。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
斗化,生活集体化。有的干部主张把社员的私有财产一律归公,“一脚踢开”私有
制。有的公社和生产队无偿调用土地、劳力、机械、房屋、牲畜和资金;公共食
堂实行免费供饭,免费供应生活的日用品(如毛巾、牙刷等)。1958年,仅铁力人
民公社就平调劳力102人、大生畜24匹(头)、机械5台、土地39.7垧、房屋75
间、猪羊122头,其它物资折价68 526元。由于“一平二调”一度使社员思想恐
慌,出现了突击屠杀猪羊、砸锅卖铁等混乱现象。1959年2月,中共庆安县委召
开了全委扩大会议,传达了党中央“郑州会议”精神,明确指出人民公社是集体
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对农民的财产不能调拨。必须通过商品交换。从而煞
住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在人民公社“大跃进”过程中,全县开展“反右
倾”运动,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口号,大刮浮夸风、形成干部瞎
指挥,主耍劳力去修水库、深翻地和大炼钢铁,地里眼看到手的粮食收不回来,1958
年丰产未得到丰收,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
1959至1961年,全县连续三年粮食大幅度减产。1962年党中央制定了《农村人
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开始执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
核算单位”,恢复社员自留地,允许搞“家庭副业等一系列农村经济政策,调动起
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全县大批所谓“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
自负盈亏和包工包产到户)、“工分挂帅、物质刺激”,把党在农村工作上刚刚恢复的
各项经济政策和社会主义的生产责任制视为资本主义的管、卡、压,统统予以废
除。推行大帮哄、卯子工的平均主义做法,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的破坏。1970年党
中央重新肯定“农业六十条”,农村开始纠正工分、口粮的计酬和分配上的平均主
义做法。但在生产经营上仍然是单打一,以大寨为模式把劳动力捆在耕地上从事
粮食生产,忽视多种经营。朗乡公社地处高寒山区,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仅有
1.24亩,只搞粮食生产不发展多种经营,就是累死也解决不了口粮,也摆脱不了
贫困。1976至1978年是全县受“左”的错误影响较重的时期,普遍缩小自留地,
限制自由市场,规定一户只准种黄菸200棵、大蒜200头,农时三大季节派民兵
把守道口,堵截社员上街卖菜。1978年全县亩产粮食255斤,比1975年下降
34.70%,农村人均收入仅115元,人均收入不足80元的贫困队有48个,社员
“三角债”累计增加到306.3万元,农村集体经济渐渐被削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