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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体经营

第七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个体经营


  1947年土改前,境内地主、富农凭借占有的土地,对农民进行盘剥,有的地
主兼开粮油加工作坊,将种植的大豆加工成豆油、豆饼或把出荷粮配给的棉布、棉
花等生活必需品销售给农民,进行第二次剥削。
1947年土地改革后,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1948年,翻身农民第一次在分得
的土地上耕种,为克服当时面临的耕畜、生产工具、资金不足的困难,农户间搭
成临时、三大季节、常年换工插犋互助组。互助组根据‘咱愿互利、等价交换”的
原则,实行畜力插犋、牛马配套、人畜换工,一遍地一清帐,秋后采用现金或粮
食找齐的结算方式。种什么庄稼农民自己安排,产品自己支配,有些农户添车买
马,开荒扩大再生产。农民除种地,还饲养猪、鸡,及采伐、狩猎、摘编织等项
副业生产。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变集体经营为独户经营,在分配上实
行大包子做法,即除去国家的,留够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1985年,全县农
业总收入3 499万元,费用率1 092万元,占总收入的31.2%;集体积累98万元,
占2.8%;分配率2 390万元,占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