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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抚育

第四节 抚育


  森林抚育分为人工林抚育,次生林抚育两种。其目的是促进林木速生,调整
和改善森林构成,提高林分的产量。天然林与人工林抚育,采取透光抚育和生长
抚育两种作业方法。
人工林抚育主要是通过除草、松土、修技、抚育伐等办法,清除挤压树种生
长的林木与影响幼树生长的灌木,以改善幼树生长条件促其郁闭。人工抚育的最
后工序就是抚育伐。通过抚育伐,为保留优良树木创造良好生长条件,促进人工
林木速生早成材。1974年,县属各林场对人工落叶松、红松林进行透光抚育。1975
年以后,开始人工林透光抚育代生产。其方法,全部为人工作业,作业前要调查
设计,对应伐之木挂号,严格贯彻去劣留优,开密留稀,间弯留直,去病去腐,达
到抚育生长之目的。
次生林抚育主要为改变低价林,疏林地而进行的抚育采伐作业。这种抚育代
主要是将原林地上生产力低、材质差,分布不匀,无生长前途的林分进行采伐利
用,为下步营造丰产林而进行的一种作业方式。通过人工抚育伐以达到改善树木
组成,促进树木生长,减少病虫害,从抚育代中收到经济效益,达到以林养林的
目的。天然次生林,是由原始森林经过多次砍伐或遭山火破坏后,在迹地重新生
长起来的第二代天然次生林。新中国建立后,县政府和各森工企业曾多次组织农
民进山搞扶育优生产(采用间伐,择伐和重份三种方式)。为贯彻“合理采伐,长
期经营”的抚育代生产政策,坚持执行抚育伐技术规程,实行伐前调查设计,伐
木挂号(留化代劣),技术员跟班指导和采伐后山场检查验收等规章制度。结合扶
  育伐生产了大量木材,解决了工农业生产和民需木材的部分需要,并为国家积累
了经济建设资源。1955年至1985年,共间伐、择伐扶育次生林6万公顷,生产民
需木材235万方米。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