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林政管理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林政管理
1946年始,铁骊县实行封山育林措施。每年春夏秋三季为戒严期。主要是严
格控制入山人员,同时对违犯林政法令,滥砍盗伐,盗卖木材等犯罪活动进行坚
决打击。1980至1985年,县境内共查获违犯林政法令案件586起,并按有关规定
分别进行了处理。
1960年始,县境内各林区由哈尔滨林业管理局派驻木材专员1人,监督检查
林业政策的执行情况。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取消木材专员设置,林政管理
权限划归各林区。朗乡、桃山、铁力、田升等各林区相继设立了林政科,具体负
责本区域内林政管理工作。
1985年末,县境内设林政检查站18处,专职检查人员54名。49个林场、经
营所亦相应成立了护林队,共有专职护林员34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