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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护林防火

第二节 护林防火


  1947年始,境内各林区的护林防火统归县政府领导,由县林业科具体负责监
督检查。各林区负责本施业区和施业区周围10公里以内的护林防火工作。
1950年6月,县公安局在神树镇石长村进行护林防火试点,进行护林防火教
育建立各项护林防火制度,并在村民中组建了护林队,凡年满18至60岁的男
性公民均为护林队员。试点后,在全县普遍进行了推广。每年春、秋防火戒严期
间,县政府召开全县护林防火广播大会,并组织职工家属在主要入山道口设岗放
哨,盘查行人,检查火种。城乡街道、村屯挨家挨户传递护林防火轮流检查牌,家
家户户订立防火公约,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在防火期内,各林区由营
林员骑马在各林检站、村屯和要道处巡逻检查火种,宣传护林防火的方针政策。
1953年始,县境内铁骊,朗乡、田升等林区在森铁干线、支线和盆线的两侧
开辟防火线,一般在每年秋季9月初至9月中旬进行。森铁沿线及森铁工区,房
舍周围的防火线每侧宽度为30至50米;仓库、油库、楞场周围打防火线,宽度
为50至100米。火烧防火线前在林绿外先打出3至5米的隔离带,在长50至100
米内打出分段隔离带,火烧国铁沿线两侧防火线,每侧宽度50至100米。1984年
始,在火烧防火线中增置了风力灭火机设备及扑火工具。风力灭火机主要是用于
引导火势,控制扩散燃烧。1985年末,本县各林区防火线形成了路路相通,沟沟
相连,网带结合的防火线体系。
1962年,铁力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配专职干部
3人。县境内朗乡、桃山、铁力、田升等林区相继成立了营林科,配备了专职防火
人员,并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森林保护条例》及《人民日报》社论“保护森林,人
人有责”的精神,制定了《护林防火工作手册》,职工人手一册。
1963年始,县政府与境内备森工企业实行联防护林制,形成毗连成片,互防
互救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有效的控制了森林火灾。在防火期内,5级以上大风天,
以挂旗为令,禁止用火,行驶的机车停运待命。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
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试行《森林法》后,全县建立了
入山管理、控制火源、巡护了望、防火检查等各项制度。翌年,实行护林防火责
任制。
1985年,县境内朗乡、双丰等林区设防火了望塔9处,风力灭火机160台,防
火专用摩托车23台,汽车4台,对讲机24台,风力发电机5台,望远镜11台。
1953至1980年,县境内发生森林火灾10余起,烧毁人工林、次生林面积达5万
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