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管理
第四节 经营管理
一、个体企业
解放前,铁力县私营个体工业是一家一户的手工业作坊,没有固定的管理形
式,生产的产品和数量,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而定。手工作坊大都是前店后厂,做
到工商结合,边生产,边销售。站“拦柜”的和干活的伙计,大都是自家人或亲
友。为了多赚线,“掌柜”的多招学徒,少雇伙计。学徒工期一般为3年,要有保
人写契约、定合同,只供吃穿,不给薪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东家低不负责。业
主通过传授技艺,获得廉价劳动力。较小的作坊,则很少雇工人,一般是“掌
拒”的为技师,老婆、孩子一齐干。资金缺乏,就以顾客的原料为临时资本,不
能大量制成品,远推销,市场活动范围很小。由于手工业的发展和竞争,很多业
主感到人单,资金少,独立经营难以生存,于是出现了几家或十几家合资经营的
手工工厂。一个作坊或工厂有一个掌柜的,其余入股的人均为股东,也有资金雄
厚的人单独经营,他们自己不出力,雇人当掌柜的。被雇佣当掌柜的人,大都是
亲属、亲信,还必须当过学徒,吃过“劳金”,懂得经营管理企业,一般是一个月
一支付“薪水”,也有年终一次结算的。股东年终结算,一般是3年分一次“红”。
无资金、有技术的师傅或社会上有影响的人,入“身份股”,他们不投资本,只参
加劳动和传授技艺,或保卫店铺和应酬事务,年终参与分成。1945年铁骊解放后,
人民政府开始加强对私营业主的改造、教育,逐步改革了私营工业中的剥削制度
和不合理的管理形式,保证了工人的合法劳动权益。
1956年,私营工业全部进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直至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划清了正当交易和投机倒把,个体劳动和剥削
他人的界限,全县开始组织发展个体劳动者参加工业生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体工业也越有其发展的广阔天地。1983年6月,铁
力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建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全县有技术专长的退休工人
和老艺人,从事技术性较强的生产项目,如汽车修理,农机修理,家用电器修理。
动员他们带徒弟,传授技艺。对从事个体工业生产的业主和工人,在政治上同国
营职工一视同仁,对个体工业在资金使用,原材料分配,产品销售等方面,县政
府都给予支持。
(见附图)
二、集体企业
铁力县集体工业建立初期,普遍规模小,人数少。1956年,全县有600多名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社员股金总额为65 000元。社里的一切资财部归社员集
体所有,社领导由社员大会选举县联社批准而产生。合作社行政管理人员不脱产
或半脱产,重大问题要由社员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各项管理制度都是民主议定的。
是年,制定了社员章程和守则,并建立了上下班、原材料出入库、产品产销等各
项制度,坚持了“三就四为”的生产方针。劳动和分配形式采取定额管理,坚持
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产品品种及指标统由县联社根据政府计
划安排下达。
1959年以后随着国营工业的发展,本县手工业厂、社规模逐渐大起来,生产
环节及管理程序日趋复杂化。一般厂、社都设有生产、财务、供销三个科室,在
厂长(主任)领导下,各负其责。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全县整个手工业系
统尚有“社章”可遵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项管理制度被否定,集体企业
管理极为混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体企业又开始恢复、健全各项规章制
度,实行厂、车间两级管理,两级核算,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提高。1981年实
行了企业经济责任制,按企业经济效益成果分配,具体有4种:第一,在销路好
生产任务重的单位,实行计件,多出产品,多挣工资;第二,在生产任务比较正
常的单位,实行定额管理超产奖励的办法,完成定额者发基本工资,超产部分按
比例增发工资,完不成定额者按比例扣发工资;第三,在修理服务行业中,实行
纯利润分配,超收部分四六分成或三七分成;第四,在产品销路不畅的单位,实
行费用包干,降低费用部分四六分成。
三、国营企业
1951年,成立了铁骊县企业公司,对公营企业开始实行计划管理。1954年,
成立了铁骊县工业科,对工业企业实行部分计划管理。在生产上,主要是按年、季、
月下达生产计划和指标;在财务上,对企业流动资金实行了集中管理;在成本管
理上,各工厂还没有明确的制度,只是建立了车间原始记录;在计酬方法上,大
部分企业按定额付酬,部分企业实行计件工资。
1957年,各工业企业全面实行计划管理,普遍推行生产、技术、财务责任制,
建立了车间、班组经济核算制,开展经济分析,健全了科、厂、车间生产指挥系
统和管理机构等,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1960年,贯彻了“鞍钢宪法”,开始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1961年,
推行《国营工业企业管理条例》(即“工业七十条”),在工厂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
长负责制,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的制度。
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在“造反有理”的口号下,原来工厂的
各项管理制度均视为“管、卡、压”而被废除,企业失去了组织与控制能力。
1977年,工厂企业普遍开展了“工业学大庆”运动。各厂制定了争创大庆式
企业的规划,建立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出勤考核、操作规程、原材料定额消
耗制和安全生产等七项管理制度。全县各工业企业掀起了比、学、赶、帮、超的
群众性竞赛高潮。在管理方法上,各企业实行定员、定额、定产和干部顶班、定
岗劳动,三级经济核算制度。
1979年,贯彻中央三十条,开始整顿各工厂企业的领导班子,加强了八项经
济技术指标的考核工作,开展了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劳动竞赛,使企业管理进一
步加强。
1980年,县委根据中央精神,对“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工作进行试
点,规定了工厂企业在以下八个方面具有自主权。(1)利润分成和超额利润分成
权;(2)自筹资金使用权;(3)外贸利润分成权;(4)计划外生产销售权;(5)物
资使用调剂权;(6)机构设置,干部任免人事管理权;(7)奖惩权;(8)抵制额
外负担,维护企业自主权。
是年,各工业企业在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原始记
录,设带均立档建卡,对计量、质检、统计等也完善了手续制度。
1981年,工业企业实行包干奖惩责任制。即主管科对工厂实行定计划指标。定
完成时间,定奖惩标准,定组织领导,采取一级抓一级,一定全年,一包到底的
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981年,工业企业恢复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选举厂长。工厂的生产计
划等重大事情的决定,均要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平时,厂长的工作受党
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从而,把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恰当、正确地结
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集中领导,同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民主管理结合起来。
1983年以后,工业企业实行了厂(矿)长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而党委
(党支部)则监督保证企业各项任务的完成。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按党的方针、政
策处理好国家、厂(矿)、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负责协调内部矛盾,监督企
业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是年,全县大部分工厂企业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
1984年,工业企业放开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
性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企业经济效益大增。
(见附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