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房屋建设
第二章 乡村建设
第一节 房屋建设
新中国成立前,农民的居住条件低下,除地主及部分富裕户能住上草泥房外,
其他均住马架子、草棚子、地窖子等。建国后,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条
件也随之改善,由过去的马架子、草棚子、地窖子等,逐步换成了草泥房、木板
房、木刻楞、板夹泥等。1980年末,全县农村共有民用房屋867 950平方米。其
中砖瓦结构15 120平方米。户均占有面积47.3平方米,人均占有面10地平方米。
到1985年,全县农村居住面积95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砖瓦结构
的房舍已在农村开始普及。
农村的公用建筑,建国前县境内只有部分乡村办了小学,校舍均为土草房,条
件十分简陋,因年久失修,逐步形成危房。建国后,广大农村相继修建了砖瓦结
构的卫的所、俱乐部、供销社、乡村办公室,以及仓库、机库、工具棚、铁木粮
米加工厂等公用建筑。农村小学的危房也逐渐得到了维修及重建。1983年,农村
公用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1.8万平方米。1985年,全县农村
的公用建筑面积发展到5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