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个体私营商业
第九篇 商业
第一章 商业
第一节 个体私营商业
铁力县随着森林采伐业的兴起,才逐渐有商业活动。民国8年(1919年),县
城有8家商户。主要为进山伐木者和当地居民供销少量生活必需品。一年经销的
商品量为大尺布25包,坎布2包,粗布6包,棉花1 000斤,棉线1捆,白糖5
包,红鹤纸2包,火柴20箱,火油3桶。这些商品多数从北团林子(绥化)、余
庆(庆安)购进。此时,铁骊与余庆间没有车道,只能在冬季用马爬犁多运些货
物以备销售。
(见附图)
伪满时期,本县境内由于人口增多,铁骊至庆城(庆安)间公路、绥住铁路
建成并通车,商业有了发展。但政局不稳,兵匪骚扰,日寇加紧掠夺、控制,实
行经济封锁,又使商业濒临绝境。伪大同2年(1933年),成立铁骊商务会,日本
人广岛并上任理事长,控制全县商业活动。伪康德4年(1937年),全县有30户
商号,从业人员166人,资本总额18 900元。伪康德8年(1941年),全县有85
户商号,从业人员367人,资本总额21 522元。本县各商户除从庆城、绥化进货
外,还开通了从哈尔滨购货的渠道。伪康德7年(1940年),全县从哈尔滨购进的
食品有22种,其中白糖2 220斤、红糖1 130斤、白酒8 270斤、茶叶606斤、小
海米1 200斤。日用百货40余种,其中棉布8种160匹,化妆品7种,衣帽8种,
铁、瓷、木制日用杂货10多种。年内购货总额2.1万元,购入的商品有国产货也
有少量的“东洋货”,如钟表、眼镜、自行车、缝纫机等。外销的商品有皮张、山
野味、人参等。伪康德8年(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限制社会
的正常商业活动。伪康德9年(1942年),县内成立“消费组合”,并规定粮、油、
盐、布、棉鞋、烟、酒、火柴、煤油、肥皂等32种人民生活必须品不准私人商店
经营。全县分设若干个“消费组合”配给所,居民买东西凭“通帐”到指定配给
所去领。市民每人每月配给口粮25斤,豆油2两,棉布1年7尺,胶鞋一年1双。
农村则通过“出荷粮”的多少,到“兴农合作社”领取。此时,县内商品经营受
到限制、货缺利微。一些日伪官吏趁火打劫,常以“贩私”的罪名勒索商户。当
时,县内较大的商号开始紧缩经营,只好用更生布、日本木展、手纸、仁丹等充
装门面。到1945年初,本县私营商业仅有3至5家药店和百货店,其余大部沦为
摊贩。
(见附图)
1945年东北解放后,县政府对发展民族商业非常重视,对私营个体企业予以
鼓励和支持,私营商业开始复苏。1946年,本县对私营商业户进行登记。翌年,全
县有私营商业160户。1948年,县人民银行对一部分私营企业发放贷款。1949年,
县政府动员私营商业组织集体商场。1950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委、县
政府本着发展工商业、繁荣新市场的方针,把私营商业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
调整税收,实行国营商业适当减少零售,让利于私营商户,私营商户为国营商业
代销等措施,使私营商业兴盛起来。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市场物资一度
紧张,私营商业与国营商业争夺市场,县政府采取限制私营商业经销粮食、棉布、
食油、食盐等主要民生物资等措施,使市场保持了繁荣与稳定。1952年,全县私
营商业户247个,比1949年增加54.4%,从业人数493人。1955的下半年,根
据中共中央对私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私营商业实行“统筹兼
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全县组织123户私营商业进入合作商店、合
作小组代销店,组织75户私营商户进入公私合营商业,组织129户私营商户进
入供销合作商业,组织4户私营商户直接进入国营商业。1956年,全县完成了对
私营商业的所有制改造,形成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1979年以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允许各种经济成份同时并
存,间断20余年的私营个体商业又恢复发展起来。私营个体商户大多是待业青年、
无职业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剩余劳力开办的,多为一家一店,经营食品、烟酒和日
用杂货。这些商户分布在城镇居宅区和农村各村屯,昼夜经销,极大地方便了人
民群众的生活。个体商户的经营活动起到了国营、集体商业的“拾遗”和“补
缺”的作用,成为全县“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重要力量。1981年,全县有私
营个体商业677户(其中商业569户、饮食业38户、服务业70户),从业人员859
人经营资金50.4万元,营业销售额294.5万元。1984年,铁力县人民政府做出
《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的暂行规定》,简化了开业申报手续,允许在银行建立帐户、
挂牌匾、刻图章,准许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的长途贩运,个体商户更多地发展起来。
1985年末,全县城乡个体商户1 880户(其中商业1 564户,饮食业227户,服务
业89户,从业人员2 251人),经营资金68.2万元,营业额1 831.5万元。其中农
村有个体商业239户,年营业额21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