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集市贸易
第四节 集市贸易
1945年以前,在县城南门外形成一处集市贸易市场,买卖粮、肉、菜、柴草、
骡马等。解放后,县人民政府积极支持私营工商业参与市场活动。长期被日伪禁
销的皮货、山产品、珍贵药材等物资也进入了市场。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方
便群众起了积极作用。1958年,集市贸易市场被砍掉。1959年恢复集市贸易,但
管理不善,市场物资缺乏,物价昂贵。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集市贸易被视
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限制农副产品、工业品进入贸易市场,并规定集市贸易
一律执行当地国营商业价格,严禁集体单位和个体商贩参加集市购销活动,集市
贸易很不景气。1979年后,在发展商品经济中允许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日用工
业品和手工业产品进入市场,允许个体商贩长途贩运,参加集市贸易购销活动。集
市贸易由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场所,发展成为综合性的商品贸易市场,成为全县
商品流通的一条重要补充渠道。1985年,县内有正阳、站前、东岗、双丰、王杨、
桃山、朗乡等7处农贸市场。年内,县政府投资6万元,在县城内正阳、站前农
贸市场内修建5 000平方米的铁制防雨棚及铁制售货台,使农贸市场面貌有了很
大改观。是年,城内个体摊床采取固定地点,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文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