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监督检查
第四节 经济监督检查
经济监督检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新中国成立初期,县
工商科内设2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1952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反”、
“五反”运动,打击了犯罪活动,教育和改造了小工商业者和小手工业者,增强了
社会主义商业的活力。
1960年后在国民经济困难时期,投机倒把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为此,将严
厉打击投机倒把等违法活动,做为经济监督搞好市场管理的重点。1967年“文化
大革命”运动中,经济监督检查工作一度瘫痪。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有些人歪曲党的政策,说什么“政策开放,
干啥都行”。县内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破坏国家购销计划,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违章活动也有了明显增加。铁力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
务院、全国人大的指示、决议,坚决打击了各种经济犯罪活动。是年,本县成立
了专案组,重点打击了内外勾结,倒卖国家重要物资,破坏国家计划的严重违法、
违章活动。1981年,共查处违法违章案件38起,收缴罚没款4 000元。
1982年,共查处违法违章案件64起,其中投机违法案件26起,一般违章案
件罚没款23 836元。在投机违法案件中,倒卖生产资料8起,倒卖农副产品5起,
倒卖工业品4起,黑包工3起,出卖银行帐户、把无价证券变为有价证券6起。通
过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