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调整
第二节 物价调整
1947至1952年为物价基本稳定时期 1947年,铁骊县建立贸易公司,掌握
和供应县境内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主要物资,占领了市场,抑制了物价,迫使
私营工商业的肆意盘剥活动有所收敛。新中国建立后,党和国家采取了鼓励私营
工商业搞合法经营,开展物资交流等一系列措施,积极发展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
社会主义工商业,活跃了城乡经济,国营经济进一步占领了市场。1952年,在全
国开展“三、五反运动”,打击了资产阶级违法活动,终止了通货膨胀、暴涨暴落
的状态,物价转入基本稳定。
1953至1959年为物价根本好转时期 1953年,国家进入有计划经济建设时
期,国家实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粮油棉实行
统购统销政策;对若干主要工业品规定了全国出厂价格;还调整并缩小了许多商
品的地区差价、批零差价。1956年,职工工资由工薪分改为货币工资,社会购买
力迅速提高,部分商品一时供不应求,物价出现上涨趋势。1957年7月,党和政
府开始冻结市场物价,开展增产节约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改善了市场商品供应。
据第一个五年计划最后一年统计,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指数,1957年比I950年仅
上升2.48%,每年平均上升0.35%。此时期内,生活日用品价格和服务性收费还
有所下降。
1960至1962年为物价波动时期 1958年“大跃进”中,由于违背客观经济
规律,否定价值规律的作用,不顾等价交换的原则,致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生
产下降,商品减少,损失浪费严重,市场供应紧张,集市价格出现了大幅度上涨。
1961年,集市价格高于牌价9.1倍。当时一市斤东北大米牌价0.126元,集市价格
2元,猪肉每市斤牌价0.80元,集市价格6元,普通饼干牌价0.58元,市场价3
元,黄烟牌价0.58元,市场价18元。国家面对经济困难的局势,采取了压缩基
本建设;调整财政、信贷、物资三者关系,有计划地调整农业、轻工业、重工业
的比例关系,注意发展消费品的生产,冻结18种237个主要消费品销售价。实行
定量或凭票供应等一系列措施,确保职工群众70%生活费用开支不受价格波动影
响,以安定人民生活。1962年,开展议购议销活动,搞活物资交流。针对市场商
品奇缺,供需矛盾加剧,黑市高价泛滥的形势,国家相应采取“以高制高”的竞
争办法,对优质商品实行高价销售,本着“摆得住,卖得出”的原则,敞开供应
市场。当时境内开放高价商品有糕点、糖果、针织品、钟表、自行车、白酒、卷
烟、肉类等八大类。当时,对货币回笼,平抑集市价格,安定民心起了积极作用。
1963至1978年为冻结物价保持稳定时期 自1962年始,由于国家采取一系
列积极措施,到1965年市场物价回落到只高于牌价40%左右。国营商品除针织
品、钟表仍高于平价外,其余各类高价商品已相继退出高价柜台,整个市场物价
基本恢复正常、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价值规律的作用被否定,城市集
市贸易被取缔,结果出现合法与非法的两种市场,两种价格,市场紊乱,物价不
稳1967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
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实际上冻结了物价。据省物价局
统计,全省1977年比1970年物价指数只上升6.2%,每年平均上升0.89%。
1979至1985年为价格体制改革理顺时期 自1979年后,国家针对商品的价
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的问题,进行了价格体制改革、理顺和调整。
据省物价局统计,全省从1979至1985年,粮食(包括大豆)价格调整3次;指
数上升61.1%。肉蛋禽价格调整3次,指数上升45.5%。零售商品物价指数上升
24.4%。职工工资指数上升50%左右。物价的调整和改革,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
展,活跃流通,繁荣市场,改善人民生活都起了积极作用。
据县物价局统计,13类71个主要消费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情况,从1950到
1985年,市场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98.64%,每年平均上升2.74%。
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从1949到1985年,国家对粮食收购价格先后调
整6次,水稻、大豆、小麦、玉米、谷子、高粱等6种粮食平均价每百斤由4.25
元调整到19.38元,指数上升356%。肉蛋禽国家收购价,从1962到1985年调整
2次,收购价指数上升33%。中药材国家收购价,自1968至1985年收购价上升
4.4%,销售价上升9.2%。蜂蜜收购价,从1976到1985年调整2次,收购指数
下降11.46%,销售价下降12.5%。山野菜收购价,从1979到1985年调整2次,
收购指数下降1.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对长期遗留下来的物价不合理现象进行改革,
做了理顺、调整。大的方面有十项:
(-)1979年上半年,大幅度提高了粮食、生猪、菜牛、菜羊、禽蛋、鱼类、
牛奶、蔬菜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幅度为34%。
(二)1979年下半年,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家禽、鸡蛋、牛奶、鲜鱼、
蔬菜等8类副食品销售价格。同时给每个职工每月5元生活补贴。这次调整价格
幅度分别为:猪肉提价27%,牛肉提价32%,羊肉提价38%,鸡蛋提价26%,淡
水鱼提价61%,牛奶提价24%,蔬菜平均提价在10%以内。
(三)1979年,煤炭每吨提价5元,外加2元维检费,提价幅度为39.3%。
(四)1965年和1981年,两次提高木材价格,提高幅度为64.45%。
(五)1981年末,提高烟、酒销售价格,提价幅度是:甲级烟每盒提价0.27
元黑龙江省地方甲级烟每盒提价0.19元;乙级烟平均每盒提价0.08元,省地
产烟提价0.07元;丙级烟平均每盒提价0.01元。全国名牌白酒每斤提价2元以
上。其中;茅台酒每瓶由8元提价为12元,汾酒每瓶由2.90元提价为5.30元。
黑龙江省地方名酒,每瓶提价1元到1.20元;优质酒每瓶平均提价0.57元,瓶
装白酒每瓶提价0.12元;散装白酒每市斤提价0.03元。1982年6月,铁力瓶装
白酒和散装白酒恢复原价
(六)1983年1月,棉纺织品提价20%。同时,化纤品价格作了下调,一其中
合纤绸平均降价24%;涤棉和羊毛混纺呢绒平均降价18%;涤沦针织布平均降价
16%;晴纶粗绒降价18%;晴纶针织绒平均降价15%。
(七)1985年2月,洗浴价由0.30元提高到0.40元,理发价由0.35元提高
到0.45元。
(八)1985年3月,火柴提价,每包由0.20元提高到0.30元。
(九)1985年4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合同定购粮食、油料收购作
价办法,小麦按“倒三七”比例计价,水稻按“倒二八比例计价,玉米按“倒三
七”比例计价,大豆按原统购价不变,葵花籽按“倒四六”比例加价。
(十) 1985年7月,收购混等生猪提价幅度为31.68%,猪肉销售价提高幅度
为43.64%,并给每个职工每月补贴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