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收支
第二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收支
1945年以前由于县内工农业生产落后,每年税收仅有百余万元,铁驱县的财
政收入也很微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警务费用。
1945年以后,县政府为了保证财经需求,采取各种措施开源节流外,还实行
整理税收,清查敌产,征集公粮,收回伪满官立银行对外大宗借款及号召地方有
力人士捐助等项措施,并于1947年后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生产,做到部分自给自足。
这一时期,全县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机关。部队所需要的经费,多属消费性质。1947
年开始兴办国营商业、公营工业企业后,才有了一些生产性投资。1947年,县政
府每月支出近80万元,半年就亏空了130万元。为此,县委、县政府号召机关干
部和公安战士自己动手种粮、种菜,自己解决菜金,对供给制人员的衣服、鞋帽
建立交旧领新制度,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弥补超支。
1949年建国后,在“发展经济,保证供给”的财政经济工作总方针指引下,铁
骊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从生产入手开辟财源,注意贯彻政策,应收尽收,狠抓了
扭亏增盈工作,积极有效地组织筹集财政资金,完成收入预算,增加地方财力。1953
至1985年(其中有四年是庆铁合县时期)28年,本县财政收入中,工商各税共征
收3 100.5万元,占财政收入的75%,是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1984年10月1
日,县内实行了“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后,财政收入又有大幅度增长。铁力县
人民政府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财政分配原
则,对全县财力分配由重点维持行政经费支出,发展为重点保证生产投资,优先
安排文教、科技、卫生费用,统筹兼顾其它开支,适当压缩行政支出。1953至1985
年,全县财政总支出为164 934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维修和基本建设,工
商企业投资,支援农业,发展教育卫生、科技事业,抚恤和社会救济,行政管理
等项费用,为发展全县国民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