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算管理
第二节 预算管理
1950年,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制度,即地方收入统一上交国家,地
方根据需要做出预算,凭单据到省审查领取预算款。是年,建立贸易局、林业事
务所、皮革厂、大车铺等企业来补偿经费开支不足。
1953至1957年,县财政在“统收统支”的基础上实行分类分成管理制度(一
类为地方固定收入,二类为地方分成收入),报帐制改为报表制。
1958年,实行“统收统支”总额分成制,本县分成收入占总收入的40%。为
了增加地方建设资金,按规定地方以上一年度总收入为基数,除固定比例留成外,
增收部分也按比例分成。是年9月,庆(安)铁(力)合县,撤销铁力县财政。1962
年10月恢复铁力县制,铁力县财政从1963年1月1目办理年度预决算。
1971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差额补贴、结余留用和一年一定的财政
管理体制。在支出中,除企业流动资金和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专项拨款外,其余
各项支出都由地方统筹安排,调剂使用。
1972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收大于支的
按比例上缴,留成比例低于30%的对超收部分另加20%的留成。支出结余,按规
定全部结转下年使用。县留成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工农业生产,适当补充企业流动
资金和事业行政经费之不足。
1973年,实行定收定支,结余留成,短收或超支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
1974至1975年,实行超收分成,支出包干的财政体制。年终以实际收入为基
数,按固定留成率计算所得留成,超收部分30%及支出结余资金本县留用。
1976至1979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增收分成,超支不补和节支留用
的财政管理体制。1979年1月,国营企业按产量、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4项指
标考核。盈利企业(含政策亏损企业)在完成扭亏计划指标的前提下,每项按
1.25%提取企业基金。计划亏损企业,全面完成4项指标的控职工工资总额3%
提取企业基金;没有完成4项指标的在完成扭亏计划指标的前提下,每完成一项按
0.75%提取企业基金。企业提取的基金,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设施、生产技术改造
和劳动竞赛奖金,但奖金不得超过当年提取的20%。
1979年,财政管理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体制。除工商税做为国
家对地方的调剂收入外,其余所有收入全部划给地方。除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
用及人防工程、知青安置、社队开荒、小型农田水利、抗旱防汛等项支出仍由上
级专项拨款外,其余所有支出均由地方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可能进行安排。县政
府对盈利企业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全留或分成,对亏损企业按核定的亏
损额包干,减亏分成或全留,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节约
奖励的办法。建立了支援农业和支持工商企业发展周转金,这些资金无息有偿,滚
动使用,壮大了财政用于重点支出的后续能力。
1980年,省财政厅对铁力县实行财政包干,固定收入留县,工商税分成(省
得41.97%,县得58.03%)一定五年不变,把财政收支的好坏与本县经济利益挂
钩。
1983年,县财政预算收入1849.5万元,实际完成2 301万元,超收451.5
万元,占计划的24.41%,比1982年增长23.1%。全县12户预算内工业盈利19.7
万元,结束了15年来工业亏损的历史。商业企业29户亏损额109.4万元,比1982
年减亏156.3万元。1983年财政预算支出1 723.8万元,实际支出1 674.8万元,
占预算支出的97.2%。支出比1982年增加483.1万元,增长40.5%。
1985年,县财政总收入为3 351.2万元。总支出为2 116.3万元,其中:工商
投资581.6万元,农业支出363.5万元,公共事业支出96.l万元,教科卫支出
531.5万元,社会福利支出65.6万元。比上年多支出131.5万元,增长6.7%。
新中国成立以来,财务管理与监督由财政科(局)内的职能胜负责。每年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县内工商业企业,其它企事业和机关的财务指标执行情况予以监
督、检查。对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于审核、批准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和
固定资产购置;核定流动资金,按着国家规定上缴各项收入、编审决算等。采取
指标控制和重点品种审批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社会集团购买
力月控制指标为:干部每人6元,工人每人2元。对汽车等32种控购商品,按省、
地(市)、县三级分管权限严格掌握审批。此外,按照建立社会主义综合财政的要
求,还加强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开展预算外资金普查,编制预算外资金的预
算和决算。对县属土地办、砂石管理站、自行车管理站、市场管理所、监理站等
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统收统支;对自来水公司、运输管理站、政府招待所水
泥厂、设计室、工商管理所、房产管理处、计量所、社企供销社、黄金公司、广
播服务部等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控制了不合理支出,发挥了资金
使用效能。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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