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
第二节 货币
清末(1898至1911年),货币较为紊乱,各种货币同时流通于市。境内市面
流通的货币主要有江泽、铜圆、铜圆票、大银元、小银元、大银元票、小银元票、
官帖、羌帖等9种。江洋即制钱,以吊为计算单位以500文为1吊。铜圆及铜圆
票为本省官银号所出,铜圆每枚作制币钱16文。铜圆票有10枚、20枚、30枚、
50枚、100枚、200枚6种。大银元,小银元为本省官银号所出,小银元以1元2
角左右易大银元l元。大、小银元票为省官银号及广信公司所出,有1角、2角、
5角、1元、5元、10元6种。同时广信公司还发行官帖,有1吊、2吊、3吊、5
吊、10吊、50吊、100吊7种。羌帖即俄币,以戈比为单位,1戈比即俄铜币1枚,
10戈比即俄银币1角百戈比等于1卢布。
民国时期,境内市面流通的货币,主要有现大洋、哈币、官帖、羌帖、铜枚
纸币、大银元、小银元、铜元票等数种,以现大洋为单位其余均需折合现大洋计
算票值。大银元、小银元、铜元票为清朝遗留之货币,民国期间继续使用。羌帖
1元合现大洋8角左右,民国8年(1919年)以后,羌帖废止。官帖,为广信公
司于民国4年(1915年)所出,每一吊兑银一两,与现大洋等价兑换。铜枚纸币,
为官银号于民国5年(1916年)所出,票面为16吊、32吊2种,以1 000铜枚纸
币兑换江钱32吊(民国期间,江钱已不流通,但核算银钱市价,仍以江钱为本
位)。哈币为民国16年(1927年),由哈尔滨、东三省、中国交通3个银行和广信
公司发行的钞币。票面有10元、5元、l元、5角、1角、5分、1分、5厘等8种。
伪满时期,通用货币为伪满中央银行发行之国币,主币有100元、10元、5元、
1元、5角等5种,辅币有1角、5分、1分、5厘等4种。民国时期的哈币及官帖
于伪满初期亦在市面流通。伪康德元年(1934年),宣布以伪满国币为主要货币,
并对其它纸币实行兑换。
1946年,东北地方币、吉林省地方币、嫩江地方币、苏联红军票(亦称大红
袍)、伪满国币同时流通于市。1947年8月30日起,对伪满国市以八折回收。1948
年11月沈阳解放以后,其它地方币均为东北地方币所代替。1949年12月,按
1:30的比率(即苏联红军票1元兑换东北地方币30元)对苏联红军票进行兑换,
从而使货币逐渐趋向统一。
1948年12月,开始发行地方人民币。1951年4月1日,以东北流通券(地
方)9角5分兑换人民币1元的比率,回收东北地方流通券,从此,币制趋于统一。
人民币的票面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
元、5000元、1万元、5万元等12种。
1955年3月1日,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在财政收支平衡和物价稳定的基
础上,开始发行新人民币。并以旧人民币1万元兑换新人民币1元的比率回收旧
人民币。其主币有1元、2元、3元、5元、10元等5种,辅币为1分、2分、5分、
1角、2角、5角等6种,195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1分、2分、5分
3种金属辅币,与现行流通的同面额纸币等价流通。1977年以后,有1分、2分、
5分、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等10种票面额流通于市,共15
个版面,其中金属币3种、纸币12种。
(见附图)
(见附图)